圖1:兒童基本運動能力量表(ABMS-C)
全文
凱基橋本1,*Manami本田1、3Anri Kamide1玲子Horikawa2
1日本東京國家兒童健康與發展中心康複醫學部和發展評估中心2日本東京國立兒童健康與發展中心內分泌與代謝科
3.尼克兒童診所,東京,日本
*通訊作者:日本東京世田穀大倉2-10- 1,電話:+81-3- 3416-0181;傳真:+ 81-3-3416-2222;電子郵件:hashimoto-k@ncchd.go.jp
摘要目的:本研究的目的是跟蹤我院出生的1、3、6、9、12月齡嬰兒1周歲健康嬰兒的大肌肉運動功能數據,采用母親評分的兒童基本運動能力量表(ABMS-C)。
材料和方法:這項研究包括在我們醫院土地上出生的嬰兒,他們的母親知情同意參加研究。多胞胎嬰兒、早產兒和低出生體重嬰兒被排除在外。研究對象由1961名嬰兒組成。將調查問卷發放給母親,並在嬰兒1、3、6、9、12月齡時根據ABMS-C和Kinder嬰幼兒發育量表(KIDS)評估其大肌肉運動功能和運動發育年齡。
結果:ABMS-C中各參數的平均- 2SD分界點如下:6個月時“頭部控製”(1.916)、9個月時(2.304)、12個月時(2.176),9個月時“坐”(1.9784)、12個月時(2.144),9個月時“平麵運動”(0.8298)、12個月時(1.886),12個月時“站立”(1.152)。兒童測定的身體運動發育年齡(平均值)為1月齡1.956,3月齡3.06,6月齡6.88,9月齡9.26,12月齡13.17。
結論:通過使用本研究中獲得的母親評分的ABMS-C的正常數據,我們可能能夠利用該問卷來篩查嬰兒早期大運動能力延遲。
粗大運動功能;兒童基本運動能力量表(ABMS-C);金德嬰兒發展量表(KIDS);問卷調查
很少有研究調查兒童早期基本動作或大運動功能的表現。很難管理康複醫學中使用的相當專業的量表。我們的團隊開發了一種新的量表,兒童基本運動能力量表(ABMS-C),以提供一種工具,可以方便地評估患者在很小的時候在床邊進行基本運動的能力。我們已經為ABMS-C在評估殘疾兒童[1]患者功能能力方麵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提供了證據。
另一方麵,ABMS-C的每個項目都沒有正常的數據。因此,我們不能用ABMS-C評價有發育障礙的兒童大運動功能發育遲緩。
本研究對我院出生的1、3、6、9、12月齡健康嬰兒進行大肌肉運動功能調查,並向其母親發放問卷,以闡明母親評分的ABMS-C中各項目數據的正常範圍。
對象和方法
在2010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間在國家兒童健康與發展中心接受妊娠和分娩醫療護理的婦女中,獲得了參與兒童健康與發展母親和兒童隊列研究的知情同意,並從2404名母親及其嬰兒中收集了數據。其中多胞胎嬰兒、早產兒和低出生體重兒不在本研究範圍內,以調查正常嬰兒ABMS-C各項數據的範圍,本研究對象為1961例嬰兒。
大運動功能按ABMS-C[1]評定。一般發展根據金德嬰兒發展量表(Kinder Infant development Scale, KIDS)進行評分[2-4]。兒童A型給1至11個月的嬰兒,B型給1歲至2歲11個月的嬰兒,C型給3歲至6歲11個月的嬰兒。研究人員要求這些母親在嬰兒1、3、6、9和12個月大時填寫ABMS-C和KIDS問卷。
ABMS-C(圖1)是由醫生和醫務人員在日常實踐中對嬰兒基本動作的實現程度進行評估的。有五個評價變量:“頭部控製”、“坐姿”、“平麵運動”、“站立”和“行走”。每個變量分為0、1、2和3個等級。每個變量都是根據嬰兒當時的最大容量來評分的。例如,如果一個嬰兒不能爬或趴著或背著爬,但能夠在“平麵運動”中雙膝跪地爬行,那麼“平麵運動”就被評為3級。
通過觀察0歲1個月到6歲11個月兒童的日常行為,KIDS是評估兒童發展的工具。考試時間為10-15分鍾,兒童問題由大約130個關於兒童日常行為的是或否問題組成。KIDS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進行,不受限製地作為其他智力測試的補充考試。除發育總年齡外,“身體運動”、“操作”、“接受性語言”、“表達性語言”、“語言概念”、“與兒童的社會關係”、“與成人的社會關係”、“管教”、“喂養”等9個領域的發育亞量表得分可以計算出來。Hashimoto等[3,4]此前已經論證了KIDS在殘疾兒童中的有效性。
采用SPSS®Statistics Desktop Version 22.0 (IBM)統計軟件。
該研究是一項大規模出生隊列研究的一部分,其中母親和嬰兒都被納入研究對象(關於兒童健康和發育的母親和小胎齡兒童隊列)。這項研究得到了國家兒童健康與發展中心倫理委員會的批準。在對研究進行詳細解釋後,獲得所有母親的知情同意。
本研究嬰兒的特征總結如(表1)。這項研究排除了多胞胎、早產兒和低出生體重嬰兒。
表2總結了1 ~ 12月齡兒童在ABMS-C中“頭部控製”、“坐姿”、“平麵運動”、“站立”、“行走”和身體運動發育年齡(月)的得分[均數±標準差(SD)]。
表3總結了1、3、6、9、12月齡時母親評分ABMS-C各項目的截止數據(均分-SD截止和均分-SD截止)。
因此,類似於由日本環境部進行的全國兒童健康和環境出生隊列研究(日本環境和兒童研究[JECS])中使用的年齡和階段問卷®第三版(ASQ-3),我們可以根據嬰兒在ABMS-C中的得分將嬰兒分為以下三組(表3):
i)如果寶寶的評分在(表3)的□區域,則在Mean - SD切線以上,寶寶的大肌肉運動功能表現正常。
ii)如果寶寶的分數在■區域內,則接近分數線。提供學習活動和監督。
iii)如果嬰兒的分數在■區域內,則低於平均值- 2sdtoff。可能需要專業人士的進一步評估。
典型嬰幼兒的運動發展是可預測的,從反射性運動轉變為有目的的運動,導致了對抗重力的能力,轉換不同的身體位置,並通過爬行、行走和攀爬探索環境。對於早產嬰兒和沒有達到典型運動裏程碑的嬰兒和學步兒童,識別運動發育遲滯及其原因的歧視性措施很重要,預測未來診斷的措施也很重要,如腦癱[6]。
Spittle等人的係統綜述評估了用於鑒別、預測或評估出生一年內早產兒運動發育的評估。確定了18項評估;9個符合入選標準。阿爾伯塔嬰幼兒運動量表(AIMS)、貝利嬰幼兒發育量表(III版)、豆體發育運動量表(2版)、嬰幼兒運動表現測試(TIMP)和嬰幼兒運動測試在大人群中具有良好的鑒別效度。AIMS, Prechtl的一般動作評估(GMs),神經感覺運動發展評估(NSMDA)和TIMP是為早產兒設計的,能夠檢測到更細微的動作質量變化。
表1:參與者簡介
結果顯示為平均值±標準差或數字(百分比)
表2:由KIDS結果確定的ABMS-C各項目和運動發育年齡的得分以均數±標準差表示。
表3:母級ABMS-C中每個項目的截止數據
1.如果寶寶的評分在□範圍內,則在Mean - SD臨界值以上,寶寶的大運動功能表現正常。
2.如果寶寶的分數在■區域,就接近分數線。提供學習活動和監督。
3.如果嬰兒的分數在■區域,它是低於平均- 2SD分界線。可能需要專業人士的進一步評估。
在兒童康複領域,評估殘疾兒童運動功能的常用量表有GMFCS、大肌肉運動功能量表(GMFM)、兒童功能獨立性量表(Wee-FIM)、兒童殘疾評估量表(PEDI)、Bailey運動發育量表等。Morris等人[8]報告稱,GMFCS已經並將繼續對腦癱兒童的保健產生重大影響。GMFCS的引用數量每年都在增加,該分類係統通過提供一個清晰地傳達兒童大肌肉運動功能的係統,在研究設計和臨床實踐中得到了國際上和各個衛生專業人員的良好接受。在對評估措施的係統文獻綜述中,Ketelaar et al.[9]得出結論,隻有GMFM和PEDI這兩種評估性評估措施在兒童狀況變化的反應能力方麵滿足信度和效度標準。在37名非殘疾兒童和30名殘疾兒童中測試WeeFIM的可靠性後,Otten bacher等人[10]發現該儀器是可靠的。然而,由於評估的困難,這些儀器在兒科醫生的實際檢查中通常不使用。
然而,很難管理康複醫學中使用的相當專門的量表。我們的團隊開發了ABMS-C,使其成為一種可以輕鬆評估患者在年輕時進行基本動作的能力的儀器。與GMFCS等其他量表相比,ABMS-C更有用的一點是,我們可以記錄孩子執行五個不同基本動作的能力,然後可以監測孩子執行每個單獨動作的能力進展。
在本研究中,我們可以獲得1000多名健康正常嬰兒的母親評分的ABMS-C數據。通過使用這些數據,我們可能能夠利用這個問卷來篩查嬰兒大運動能力延遲。
本研究存在一些局限性。首先,本研究中的評估是基於母親評分問卷進行的,而不是由專家管理的客觀發展測試。我們必須考慮到,與專家的評估相比,母親可能傾向於高估自己嬰兒的發展。最後,要預測大肌肉運動功能能力和一般運動發展能力,需要對2、3歲兒童進行評估。在未來的研究中,應使用同樣的方法對2或3歲兒童的發展進行後續研究。
本研究得到衛生勞動科學研究基金“在母親-兒童隊列研究中調查生長和發育障礙的發病機製(h22 -下一代;“在出生隊列研究中生長和發育障礙的發病機製調查(25- 4,26 -19)”和國家兒童健康與發育中心的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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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類型:研究文章
引用:Hashimoto K, Honda M, Kamide A, Horikawa R(2016)嬰兒一周歲母親評定的兒童基本運動能力量表(ABMS-C)正常數據調查。兒科新生兒護士2(1):doi http://dx.doi.org/10.16966/2470-098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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