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Kaplan-Meier生存分析圖。藍線表示髖部骨折患者在手術治療後服用了任何抗骨質疏鬆藥物,綠線表示髖部骨折患者在手術治療後未服用任何抗骨質疏鬆藥物
全文
比較髖部骨折手術幹預後骨質疏鬆治療與未治療的一年死亡率
Ong-art Phruetthiphat*Naruebade RungrattanawilaiPhutsapong SrisawatSasawat TonvichienThawee Songpatanasilp
泰國Phramongkutklao醫學院骨科*通訊作者:泰國曼穀ratchthewee Ratchavithi 315號Phramongkutklao醫院骨科Ong-art Phruetthiphat電話:66814085470;電子郵件:ongart-phr1@hotmail.com
背景:髖部骨折是增加老年人群死亡率的最常見危險因素之一,尤其是在受傷後的第一年,即使在接受手術治療以鼓勵早期下床活動時。
摘要目的:比較髖部骨折手術治療後接受抗骨質疏鬆治療和未接受抗骨質疏鬆藥物治療的患者的一年死亡率。
方法:本文回顧了156例因低能創傷導致髖部骨折而行手術治療的患者。收集人口學數據、共病和抗骨質疏鬆藥物。將患者分為兩組:服用抗骨質疏鬆藥物組和未服用抗骨質疏鬆藥物組。p值< 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結果:持續性髖部骨折患者的骨質疏鬆治愈率較低(48%)。手術幹預的1年死亡率為15.4%(治療組和未治療組分別為6.7% vs 23.5%, p=0.004)。有抗骨質疏鬆藥物服用史的患者在治療後傾向於服用骨質疏鬆藥物(P<0.001)。在單因素分析中,有幾個因素顯著影響1年死亡率,包括年齡(P=0.001)、腎髒疾病史(P=0.049)、出院當天的活動狀況(P=0.028)和骨質疏鬆性藥物攝入史(P=0.004)。複發性骨折與這些患者的1年死亡率無顯著相關性。
結論:骨質疏鬆性髖部骨折手術治療後,服用抗骨質疏鬆藥物的患者1年死亡率趨於降低。醫生應促進骨質疏鬆症治療的所有患者誰持續髖部骨折在老年人口。
骨質疏鬆症;髖部骨折;死亡率;二磷酸鹽;治療
骨質疏鬆症是一個主要的公共衛生問題,因為它與脆弱或低能創傷性骨折有關。髖部骨折被認為是骨質疏鬆症最嚴重的並發症,因為其後果包括殘疾、生活質量差、死亡風險增加和醫療費用增加[1-4]。由於人口老齡化,世界上許多地區的髖部骨折發生率增加,到2050年,估計全世界一半的髖部骨折發生在亞洲。在泰國,髖部骨折的發病率在過去十年中在男性和女性中都有明顯上升[6,7]。根據2006年的數據,清邁髖部骨折研究報告了690例髖部骨折(203名男性和487名女性),平均年齡為76.7歲。估計累積發病率為每10萬人181.0例,調整後的發病率為253.3例(男性和女性分別為135.9例和367.9例),與1997年的數據相比,每年增加2%[7]。髖部骨折後的第一年被認為是最關鍵的時間,泰國人骨質疏鬆性髖部骨折後的第一年死亡率為18%,是一般人群的8倍[8]。
骨質疏鬆性髖部骨折通常需要手術修複或置換。雖然手術是髖部骨折患者的主要治療手段,但預防跌倒的幹預措施、運動、平衡訓練和骨質疏鬆症的治療也是髖部骨折二級預防的重要策略。幸運的是,現在有一些藥物已經被證明可以有效降低未來骨折的風險[9-11]。由於後續骨折的高風險和良好的成本-效益,任何既往髖部骨折的患者都是理想的治療對象已被接受。然而,骨折後骨質疏鬆症的醫學治療在世界範圍內尚不充分[12,13]。
在我們Phramongkutklao陸軍醫院的骨科,所有手術治療的髖部骨折病例都至少接受了鈣和維生素D補充劑的標準藥物治療,並注重骨折的二級預防。然而,髖部骨折手術治療後的死亡率還沒有仔細確定。本研究的目的是確定髖部骨折患者骨質疏鬆症的藥物治療率,並比較治療和未治療患者的1年死亡率,次要目標是確定兩組之間的後續骨折率。
在泰國皇家陸軍醫學部機構審查委員會批準研究後,一項醫療記錄調查確定了65歲或65歲以上的髖部骨折(股骨頸骨折、粗隆間骨折和粗隆下骨折)患者。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在Phramongkutklao陸軍醫院接受手術(固定或關節成形術)的所有患者均納入本研究。如果發現有病理性骨折(腫瘤、轉移性疾病等)或高能創傷(如機動車事故)引起的骨折、假體周圍骨折、既往繼發性骨質疏鬆史或住院期間死亡的受試者被排除在研究之外。複查前取得書麵知情同意,口頭同意後進行電話訪談。
數據收集和結果
共發現176例髖部骨折患者。患者的人口統計信息、合並症數量、術前和術後狀態、既往骨折和治療史、損傷時間和原因、入院和出院時的用藥情況以及影像學報告也從病曆綜述中獲得。任何不能按計劃進行手術或由於醫療並發症而出院的患者分別被標記為延遲手術和延遲出院
(1)高血壓定義為收縮壓(SBP)≥140 mm Hg或舒張壓(DBP)≥90 mm Hg或服用降壓藥。(2)糖尿病是一種慢性的、終生的疾病,它會影響你的身體利用食物中的能量的能力,它大致分為兩大類(非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和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3)血脂異常是指血漿膽固醇、甘油三酯(tg)升高,或兩者同時升高,或高密度脂蛋白水平過低,有助於動脈粥樣硬化的發展。原因可能是主要的(遺傳的)或次要的。診斷是通過測量血漿中總膽固醇、tg和個別脂蛋白的水平。(4)心髒病是指能影響心髒功能的各種疾病,分為冠狀動脈疾病、瓣膜性心髒病、心肌病、心律失常、心髒感染5種。肺部疾病是導致或顯示肺功能受損的任何疾病。腎髒疾病是任何損害腎髒功能的統稱。肝病是對任何損害肝髒功能的統稱。癡呆通常是一種進行性疾病(如阿爾茨海默病),其特征是發展為多種認知缺陷(如記憶障礙、失語症和無法計劃和啟動複雜行為)。 Additionally, all hip fracture patients were calculated for FRAX score including 10 years probability of major bone fracture and hip fracture.
所有患者均接受鈣和維生素D補充劑的標準藥物治療。本研究將接受抗骨質疏鬆藥物包括雙磷酸鹽、雷洛昔芬、雷奈酸鍶、降鈣素、雌激素、甲狀旁腺激素的患者歸為“治療組”,未接受抗骨質疏鬆藥物的患者歸為“未治療組”。除非自然原因(即車禍或自殺)外,確定了所有死亡原因的一年死亡率。髖部初次手術後骨質疏鬆性骨折合並任何繼發性骨折的發生率被定義為“再骨折發生率”。
主要結局指標為抗骨質疏鬆藥物使用率和髖部骨折手術治療後1年死亡率。這是由醫院數據係統和檢查仍在隨訪的患者的醫療記錄確定的。當在醫療記錄中找不到存活的證據或失去隨訪時,就會通過電話聯係患者或親屬。患者被分為兩組,如果他們仍然存活,則為“存活組”,如果他們已死於任何原因,則為“死亡組”。我們的研究排除了無法通過電話聯係到的患者。重要信息包括骨折後狀態、殘疾、日常生活活動程度、首次髖部骨折以來的新骨折史和目前的藥物治療情況。其他結果測量是確定治療組和未治療組之間一年後的骨折率。
統計分析
所有患者的信息在治療組和未治療組之間進行比較,以確定任何差異。數據采用描述性統計(均數±標準差和患者人數)進行彙總。采用Fisher精確檢驗比較兩組患者的肺部疾病、肝髒疾病、受傷時間、延遲手術和複發骨折的情況。患者年齡、Charlson共病指數(CCI)、FRAX評分(主要骨折和髖部骨折10年概率)比較采用獨立t檢驗,患者月生存時間比較采用Mann-Whitney U檢驗,其餘比較采用卡方檢驗。p值< 0.05為差異顯著性。比較幸存組和死亡組的患者特征(包括抗骨質疏鬆藥物攝入),以確定影響患者1年死亡率的因素。性別、肺部疾病、腎髒疾病、肝髒疾病、腦血管疾病、癡呆、既往服用藥物、受傷時間、延遲手術、延遲出院、複發性骨折比較采用Fisher確切檢驗。其餘比較采用卡方檢驗,p值< 0.05為差異顯著性。
生存分析采用Kaplan-Meier檢驗,組間累積生存率(及標準誤差)比較采用log-rank檢驗。P<0.05為有統計學意義。
156例手術治療的低能、非病理性髖部骨折老年患者的1年死亡率數據納入分析。表1總結了患者的人口統計數據。回顧的病曆證實骨折為粗隆間骨折(53%)、股骨頸骨折(45%)和粗隆下骨折(2%)(表2);然而,由於缺乏檢測差異的足夠能力,這些數據沒有按裂縫類型進行分析。平均年齡80±6歲,79%為女性,12.8%有骨折史。治療組和未治療組的FRAX評分具有可比性(14.2% vs 13.9%, 10年發生重大骨折的概率p=0.675;6.0% vs 5.9%, 10年髖部骨折概率p=0.716)。
變量 | 總計 | 治療組* | 治療組中 | 假定值 |
n (%) | n (%) | n (%) | ||
年齡(年);平均值±SD (Min-Max) | 80.06±6.53 | 79.95±6.28 | 80.16±6.79 | 0.839 |
(65 - 99) | (67 - 92) | (65 - 99) | ||
性 | 0.583 | |||
男性 | 32 (20.51) | 14 (18.67) | 18 (22.22) | |
女 | 124 (79.49) | 61 (81.33) | 63 (77.78) | |
FRAX得分 | ||||
10年主要骨折概率(百分比±SD) | 14.03±4.00% | 14.17±3.86% | 13.90±4.14% | 0.675 |
10年髖部骨折概率(百分比±SD) | 5.99±1.89% | 6.04±1.87% | 5.93±1.91% | 0.716 |
高血壓 | 0.936 | |||
是的 | 119 (76.28) | 57 (76.00) | 62 (76.54) | |
沒有 | 37 (23.72) | 18 (24.00) | 19日(23.46) | |
糖尿病 | 0.904 | |||
是的 | 59 (37.82) | 28日(37.33) | 31 (38.27) | |
沒有 | 97 (62.18) | 47 (62.67) | 50 (61.73) | |
血脂異常 | 0.969 | |||
是的 | 58 (37.18) | 28日(37.33) | 30 (37.04) | |
沒有 | 98 (62.82) | 47 (62.27) | 51 (62.96) | |
心髒病 | 0.517 | |||
是的 | 39 (25.00) | 17 (22.67) | 22日(27.16) | |
沒有 | 117 (75.00) | 58 (77.33) | 59 (72.84) | |
肺部疾病 | 0.106 | |||
是的 | 6 (3.85) | 5 (6.67) | 1 (1.23) | |
沒有 | 150 (96.15) | 70 (93.33) | 80 (98.77) | |
腎髒疾病 | 0.100 | |||
是的 | 22日(14.10) | 7 (9.33) | 15 (18.52) | |
沒有 | 134 (85.90) | 68 (90.67) | 66 (81.48) | |
肝髒疾病 | 0.051 | |||
是的 | 4 (2.56) | 4 (5.33) | - | |
沒有 | 152 (97.44) | 71 (94.67) | 81 (100.00) | |
腦血管疾病 | 0.668 | |||
是的 | 25 (16.03) | 13 (17.33) | 12 (14.81) | |
沒有 | 131 (83.97) | 62 (2.67) | 69 (85.19) | |
癡呆 | 0.607 | |||
是的 | 21日(13.46) | 9 (12.00) | 12 (14.81) | |
沒有 | 135 (86.54) | 66 (88.00) | 69 (85.190 | |
傷前走動的狀態 | 0.261 | |||
沒有步態輔助工具的行走 | 112 (71.79) | 57 (76.00) | 55 (67.90) | |
步態輔助或更糟 | 44 (28.21) | 18 (24.00) | 26日(32.10) | |
抗骨質疏鬆藥物服用史 | < 0.001 | |||
是的 | 15 (9.62) | 14 (18.67) | 1 (1.23) | |
沒有 | 141 (90.38) | 61 (81.33) | 80 (98.77) | |
斷裂的曆史 | 0.105 | |||
是的 | 20 (12.82) | 13 (17.33) | 7 (8.64) | |
沒有 | 136 (87.18) | 62 (82.67) | 74 (91.36) | |
第一次或第二次骨折 | 0.608 | |||
第一次 | 153 (98.08) | 73 (97.33) | 80 (98.77) | |
第二次 | 3 (1.92) | 2 (2.67) | 1 (1.23) | |
延遲手術史 | 0.3689 | |||
是的 | 5 (3.21) | 1 (1.33) | 4 (4.94) | |
沒有 | 151 (76.79) | 74 (98.67) | 77 (95.06) | |
延誤出院史 | 0.546 | |||
是的 | 17 (10.90) | 7 (9.33) | 10 (12.35) | |
沒有 | 139 (89.10) | 68 (90.67) | 71 (87.65) | |
出院當天的術後活動情況 | 0.388 | |||
步態輔助器輔助行走 | 57 (36.54) | 30 (40.00) | 27日(33.33) | |
輪椅移動或更糟 | 99 (63.46) | 45 (60.00) | 54 (66.67) | |
Re-fracture | 0.672 | |||
是的 | 5 (3.21) | 3 (4.00) | 2 (2.47) | |
沒有 | 151 (96.79) | 72 (96.00) | 79 (97.53) | |
1年生存率 | 0.004 | |||
是的(生存組) | 132 (84.62) | 70 (93.33) | 61 (76.54) | |
沒有(已故組) | 24 (15.48) | 5 (6.67) | 19日(23.46) | |
*將接受抗骨質疏鬆藥物治療的患者歸為治療組__未接受抗骨質疏鬆藥物治療的被歸為“未治療組”。 |
表1:比較“治療”組和“未治療”組的人口統計數據
骨折 | n | % |
轉子間骨折 | 83 | 53.2 |
股骨頸骨折 | 70 | 44.9 |
轉子下骨折 | 3. | 1.9 |
總計 | 156 | One hundred. |
表2:骨折類型頻率
治療組與非治療組在醫療合並症、骨折前狀態、既往骨質疏鬆性骨折史和延期手術史方麵無顯著差異。然而,治療組抗骨質疏鬆藥物使用率明顯高於非治療組。此外,我們發現延遲出院的曆史和出院當天的術後活動狀態沒有顯著差異。
本研究156例患者術後1年生存率為132例(84.6%),1年死亡率為24例(15.4%)。所有死亡患者均有較高的Charlson共病指數(CCI)(6.1±1.6),該組平均生存時間為8個月(範圍2 ~ 11個月)。此外,未治療組的1年死亡率顯著高於未治療組(分別為6.7 vs 23.5, p = 0.004)。5例患者死於無法控製的醫療條件(3例死於充血性心力衰竭,2例死於肺炎),盡管他們在髖部骨折手術幹預後接受了骨質疏鬆治療,但CCI較高(7.2±0.7)(表3)。然而,兩組之間的骨折(再骨折)率是相似的。
死亡患者接受骨質疏鬆治療(n = 5) | 病人的並發症 | CCI __ | 死因 |
病例1(85歲女性) | 腦血管意外 | 5 | 肺炎 |
病例2(67歲女性) | HTN, NIDDM, DLD, CKD,肝硬化 | 8 | 充血性心力衰竭 |
病例3(84歲女性) | HTN、CKD患者 | 8 | 充血性心力衰竭 |
病例4(81歲男性) | HTN, CAD、慢性阻塞性肺病 | 6 | 肺炎 |
病例5(80歲男性) | HTN, NIDDM, CAD, COPD,肝硬化 | 9 | 充血性心力衰竭 |
†平均CCI為7.2±0.7;腦血管意外(中風);HTN =高血壓;非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血脂異常;CKD =慢性腎髒疾病;CAD =冠狀動脈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表3:總結所有接受骨質疏鬆治療的患者的死亡原因,包括共病和Charlson共病指數(CCI)
共75例(48%)患者接受了抗骨質疏鬆藥物治療,見表4。大多數患者(85%)服用了雙磷酸鹽藥物。57例患者僅接受雙磷酸鹽治療。7名患者接受了雙膦酸鹽和另一種藥物的順序治療,5名患者使用雷奈酸鍶,1名患者使用特立帕肽,1名患者使用降鈣素鼻噴霧劑。57例患者中有4例僅接受雙膦酸鹽治療,采用不同劑量的雙膦酸鹽順序治療。使用最多的雙膦酸鹽藥物是利塞膦酸鹽(55%的患者接受雙膦酸鹽),其次是阿侖膦酸鹽(34%的患者接受雙膦酸鹽)和伊班膦酸鹽(17%的患者接受雙膦酸鹽)。1例患者靜脈注射唑來膦酸。此外,4例患者隻接受雷奈酸鍶治療,1例患者接受雷奈酸鍶和降鈣素的順序治療,6例患者隻接受特立肽治療。
治療組用藥情況 | n |
Biphosphonate | |
隻有二磷酸鹽 | |
Risedronate | 28 |
Alendronate | 17 |
Ibandronate | 7 |
Risedronate + Ibandronate * | 1 |
Alendronate + Ibandronate * | 2 |
利塞膦酸酯+阿侖膦酸酯+伊班膦酸酯* | 1 |
Zoledronic酸(IV) | 1 |
序貫治療:雙磷酸鹽與其他藥物聯合* | |
Risedronate +鍶 | 4 |
Alendronate +鍶 | 1 |
Alendronate + Teriparatide | 1 |
Risedronate +降鈣素 | 1 |
鍶 | 4 |
鍶+降鈣素 | 1 |
Teriparatide | 6 |
總計 | 75 |
表4:抗骨質疏鬆藥物攝入頻率(*順序治療,不同時給予)
生存率與危險因素的關係如表5所示。年齡與生存率顯著相關。存活組和死亡組的平均年齡分別為79±6歲和84±6歲。唯一與生存率顯著相關的醫學共病是腎髒疾病(p=0.049)。除出院當天的行走狀態外,所有的傷前和傷後病史與生存率無顯著相關性。能夠借助步態輔助工具行走的患者生存率明顯高於輪椅行走的患者(p=0.028)。抗骨質疏鬆藥物的攝入顯著改善了死亡率(p值為0.004)。然而,有再骨折史與患者生存率無顯著相關性。生存分析顯示,藥物攝入組與對照組之間存在顯著差異(p值為0.003)。Kaplan-Meier生存分析圖如圖1所示。
表5:存活組與死亡組影響因素比較。
治療組和未治療組的人群基線特征基本相同。治療組與未治療組的Charlson評分差異無統計學意義(5.45 vs 6.08, p =0.075)。
許多抗骨質疏鬆藥物被用於預防繼發性骨折,甚至發現一些藥物降低了這些患者的死亡率。2006年HORIZONRFT研究發現,骨質疏鬆性髖部骨折患者術後靜脈注射唑來膦酸可使臨床骨折複發率降低35%,令人驚訝的是,該組患者的死亡率也顯著降低了28%。這是[14]使用雙膦酸鹽降低死亡率的第一個證據。對於口服雙膦酸鹽,2009年口服阿侖膦酸鹽和口服利塞膦酸鹽使死亡率每月降低8%,或每年降低約60%[15]。2008年,口服雙膦酸鹽的另一項研究也顯示,死亡率[16]降低27%。
本研究中未治療組的1年死亡率與歐洲國家相當(20%-25%)[17-19]。此外,總體死亡率與包括泰國在內的亞洲國家[20-22]的其他研究相似[8]。所有死亡患者均伴有較高的Charlson共病指數(CCI)(6.1±1.6),與其他文獻一致。Neuhaus的研究表明CCI(5及以上)可以預測髖部骨折患者的住院死亡率[23]。令人驚訝的是,治療組的1年死亡率低至6.7%,顯著低於未治療組(治療組和未治療組分別為6.7 vs 23.5, p=0.004)。這意味著接受治療的患者與未接受治療的患者相比,1年死亡率顯著下降。然而,治療組中有5例患者在髖部骨折手術幹預後1年內死亡,盡管他們接受了骨質疏鬆治療,因為這些患者病情嚴重,且CCI較高(7.2±0.7)。
在我們的研究中,兩組的再骨折率也相同(總3.2%,治療組隻有3例,未治療組隻有2例),且遠低於其他研究。HORIZON-RFT研究是一項針對治療性髖部骨折的二級預防研究,結果顯示唑來膦酸5 mg /年輸注可顯著減少35%的臨床新發骨折,臨床新發骨折的發生率為8.6%(10)。本研究中再骨折率低的另一個解釋是,數據來自訪談,因此隻能檢測到臨床非椎體骨折。我們知道,在近2/3的病例中,椎體骨折可以悄無聲息地發生,因此在本研究中再次骨折的檢出率可能非常低。而且,“死亡組”中有繼發性再骨折的患者均可能死於自身的基礎疾病(分別為肝硬化和中度至重度阿爾茨海默病)(表6)。因此,由於這些混雜因素,不能將治療組與未治療組再骨折率的差異計入本研究1年死亡率的降低。
Re-fracture (n = 5) |
病人的特點 | 網站再骨折 | 狀態 |
案例1 | 1例69歲女性,患有嚴重骨質疏鬆症,有慢性腎髒疾病,在PFNA(近端股釘抗旋轉)手術幹預後,用鍶、鈣和維生素D治療。 | 右轉子間骨折,左轉子間骨折 | 死於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 |
案例2 | 一名74歲婦女,患有嚴重骨質疏鬆症,潛在的阿爾茨海默病(中度至重度),在單極半關節置換術後隻接受鈣和維生素D治療 | 右股骨頸骨折伴顱骨骨折 | 死於頭部損傷(顱骨骨折) |
案例3 | 一名84歲婦女,患有嚴重骨質疏鬆症,伴有輕度阿爾茨海默病,在雙極半關節置換術後僅用鈣和維生素D治療 | 左股骨頸骨折伴右股骨頸骨折 | 活著 |
例4 | 一名85歲婦女,患有嚴重骨質疏鬆症,潛在的終末期腎病和帕金森病,在手術幹預與動力髖關節螺釘固定後,用利塞膦酸鈉、鈣和維生素D治療 | 左側穩定型轉子間骨折伴臨床椎體壓縮性骨折(T10, T12, L3) | 活著 |
例5 | 一名83歲男性患者,患有嚴重骨質疏鬆症,潛在的阿爾茨海默病,在雙極半關節置換術後接受阿侖膦酸鹽、鈣和維生素D治療 | 左股骨頸骨折伴左髖關節假體周圍骨折 | 活著 |
表6:總結了連續性再骨折患者的特點
本研究中使用的抗骨質疏鬆藥物多為雙磷酸鹽。這是因為雙磷酸鹽在泰國仍然是一線藥物。本研究中最常用的雙磷酸鹽是利塞膦酸鹽。這是由於泰國實行了全民覆蓋和社會覆蓋的公共衛生政策。
在單因素分析中,與1年生存率顯著相關的因素為年齡、腎髒疾病、出院當天的活動狀態。此外,在單因素分析中,抗骨質疏鬆藥物攝入與1年死亡率顯著相關。意料之中的是,在單因素分析中,再骨折率不影響1年死亡率。此外,抗再吸收/抗骨質疏鬆藥物對再骨折率無益處。這可能是由於我們的研究中再骨折率較低,且再骨折與患者的共病相關:3例患者為阿爾茨海默病,1例患者為帕金森病。根據這些原因,難怪在我們的研究中,再骨折率的降低可能不能解釋接受抗骨質疏鬆藥物患者1年生存率提高的原因。
本研究僅局限於156例病例,無法分析哪種藥物類型影響患者生存率。一些研究已經證明使用[24]雙膦酸鹽能夠降低急性心肌梗死的風險。然而,在這一人群中沒有確定死亡原因,我們無法將這種影響與患者生存率聯係起來。通過更大規模和更長期的研究,我們可能能夠分析和確定抗骨質疏鬆藥物的類型與特定時間的效果的生存率最相關。確定具體的死亡原因可能解釋患者生存率的提高,但這仍然是本研究的一個局限性。第二個限製是,有阿爾茨海默病和帕金森病的再骨折患者人數很少,這可能與跌倒有關[25-28]。這一混雜因素可能解釋了為什麼抗骨質疏鬆劑對再骨折率沒有益處,以及在我們的研究中,再骨折率對死亡率沒有影響。另一個限製是可變抗骨質疏鬆藥物,它可能間接影響1年死亡率,即使大多數接受治療的患者(85%)術後接受雙磷酸鹽治療
骨質疏鬆性髖部骨折患者接受手術治療並服用抗骨質疏鬆藥物後,1年死亡率趨於降低。影響1年死亡率的其他因素包括年齡、潛在的肝病和因患者的醫學共病而推遲手術。這些數據對於持續骨質疏鬆性髖部骨折的患者及其家屬的谘詢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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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類型:研究文章
引用:Phruetthiphat OA, Rungrattanawilai N, Srisawat P, Tonvichien S, Songpatanasilp T(2017)髖部骨折手術幹預後骨質疏鬆治療與未治療的一年死亡率比較。中華骨科臨床研究雜誌1(1):dx.doi.org/10.16966/2576-644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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