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髒病學與腎衰竭- Forschen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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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文章
有乳腺癌病史的腎髒捐獻者的癌症傳播風險:一項係統綜述

伊薇特啊墊1馬蒂L Terpstra2Frederike J Bemelman2 *

1 荷蘭阿姆斯特丹VUmc醫學院腎內科
2 荷蘭阿姆斯特丹學術醫學中心腎髒科

*通訊作者:荷蘭阿姆斯特丹學術醫學中心腎髒科Frederike J Bemelman電話:0031-20-5665990;傳真:0031-20-5669241;電子郵件:f.j.bemelman@amc.uva.nl


摘要

從捐獻者到接受者的器官移植具有疾病傳播的固有風險。有乳腺癌病史的器官捐獻者被歸類為不符合資格,因為他們有將癌症傳播給接受者的風險,即使在治愈治療多年後也是如此。然而,等待器官移植的受者承受著巨大的死亡風險。活體捐贈的數量正在增加,如果我們包括有乳腺癌病史的捐贈者,捐贈者池將會擴大,因為乳腺癌是女性最常見的癌症之一。是否應該接受有乳腺癌病史的捐贈者的器官仍然是一個爭論的話題。在這篇係統綜述中,我們提供了一個結構化的綜述,對目前可用的關於乳腺癌移植後傳播風險的文獻。這可以幫助確定接受有癌症病史的捐贈者是否安全。這項研究總共進行了12項研究,涉及142名有乳腺癌病史的捐獻者。我們的研究表明,當獻血者有乳腺癌病史時,傳播不會發生,而當獻血者患有乳腺癌時,傳播會發生。如果我們將這些結果與等待移植時的死亡率進行比較,在等待器官移植時死亡的風險遠遠高於乳腺癌傳播的風險。 Careful risk-benefit assessment and close collaboration between transplant teams and specialists can increase the the chance of survival with a low risk of cancer transmission.

關鍵字

癌症傳輸;捐贈者派生癌症;器官捐獻;腎移植;曆史的癌症

縮寫

辛辛那提移植腫瘤注冊中心;DCIS-Ductal癌原位;疾病傳播谘詢委員會;ipittr -以色列賓州國際移植腫瘤登記處;lcis -小葉原位癌;器官獲取和移植網絡;癌症既往史;器官共享聯合網絡。


簡介

器官捐獻者仍然短缺,在美國,每天有22名病人在等待移植時死亡。捐獻器官供求之間的差距可能需要擴大捐獻標準。根據目前的指南,除了大多數皮膚癌和一些局部腫瘤,如腦內惡性腫瘤[2,3],潛在捐贈者的惡性腫瘤是器官捐贈的禁忌。另一方麵,接受有癌症病史的捐贈者的器官,是一個越來越多的爭論話題。

減少器官短缺的一種可能是納入有癌症病史的捐贈者[4,5,6]。然而,這有將癌症傳播給移植接受者的風險[7,8]。OPTN/器官共享係統回顧了2000年至2005年的39 455例已故捐贈者,其中868例(2.2%)有癌症史。然而,癌症的傳播隻導致接受者中4人死亡。在此期間,有39519名患者因等待器官捐贈者[9]而死亡。

如果仔細考慮了癌症傳播的風險,這些器官可以被納入捐贈池,或者可能在緊急情況下使用[9]。這既可以縮短等待器官捐獻的時間,也可以減少在等待器官過程中死亡的患者數量。

在這篇綜述中,我們隻關注腎髒捐贈者,因為活體腎髒捐贈者的數量正在快速增長。如果有乳腺癌病史的患者被列入捐贈者名冊,就可以獲得大量的器官捐贈者,因為在美國,乳腺癌是女性中最常見的癌症。然而,乳腺癌因其晚期複發而臭名昭著。根據文獻,隻有非侵入性供體,如原位導管癌(DCIS)和原位小葉癌(LCIS),才可作為[13]供體。如果我們研究浸潤性乳腺癌,對於T1a或T1b期,無淋巴結累及的獻血者,建議獻血者在捐獻前有超過10年的無病期。

本研究係統地回顧了所有已發表的關於乳腺癌從捐贈者向腎移植受者傳播的數據,以回答主要問題:當使用有乳腺癌病史的捐贈者的移植時,傳播風險是什麼?

方法

我們根據係統回顧和薈萃分析首選報告項目(PRISMA)[15]進行了係統回顧。這種係統審查的方法是預先規定的,並記錄在審查方案中。該協議已在PROSPERO上注冊,可以通過注冊號CRD4017058773訪問。

入選標準

如果研究報告的數據顯示,接受已故和/或在世捐贈者捐贈的腎髒的受者中有乳腺癌傳播的數據,這些受者在捐贈時有乳腺癌病史或現患癌症。隻有經組織病理學證實,受者的惡性腫瘤才被認為是供者衍生的。除綜述外,所有報告了該主題數據的研究類型都被包括在內。

搜索策略

文章通過電子數據庫Medline和EMBASE進行識別,搜索關鍵詞為:“腎移植/”、“組織捐贈者”、“癌症”和“惡性腫瘤*”。附錄S1顯示了所使用的搜索策略。使用穀歌Scholar進行額外的搜索,以查找關於該主題的灰色文獻。我們的研究僅限於2012年之後發表的論文。我們通過對Xiao, 2012以及其他相關文章的係統回顧,找到2012年之前發表的相關研究。

數據收集

標題和摘要由兩個審稿人(YM和MLT)獨立篩選。通過閱讀全文對可能的相關文章進行了審查。排除了評估移植後非供體源性惡性腫瘤發生的文章。從收集的數據中提取相關信息,如:隊列、有乳腺癌病史的腎捐贈者數量、捐贈者特征(活著/去世、相關/不相關)、捐贈者無病間隔時間、癌症傳播率、接受者癌症類型、接受者癌症出現前的時間以及癌症是否被證明是由捐贈者引起的。

這篇綜述的主要結果是有乳腺癌病史的捐贈者(在世或已去世)的乳腺癌傳播風險。次要結果是;受者的死亡率,受者惡性腫瘤的性質和治療,從診斷到器官捐贈以及器官捐贈到受者癌症發展之間的間隔時間。由於納入研究數據的異質性,不可能進行meta分析。

質量評估

通過紐卡斯爾-渥太華隊列研究質量評估[16]對納入研究的質量進行批判性評價,以評估參與者的選擇、隊列的可比性和結果的評估。紐卡斯爾-渥太華量表按星級排序,見附錄S2。由於我們的搜索策略部分建立在Xiao[17]的係統評審上,我們也通過PRISMA(係統評審和元分析首選報告項目)清單[15]對這篇文章進行了質量評估。PRISMA表格中的每一項都是“是”、“不完整”或“否”,如附錄S3所示。

結果
文獻檢索

搜索結果共5527篇文章,656篇文章似乎是重複的,4825篇文章在篩選標題和摘要後不符合條件。其餘46篇文章以全文形式審查;最終12項隊列研究納入了該係統綜述(圖1)。我們聯係了納入研究的2名作者以獲取更多信息,但沒有收到回複。

3.

圖1:流程圖

納入研究的質量評價

我們納入研究的質量評估也如表1所示。非暴露隊列的選擇不適用於我們納入的研究。所有研究都通過將供體中不同類型的器官和/或不同類型的癌症進行亞組分離來控製混雜因素。

研究 隊列而且捐助者(n) 腎髒BCH供體(n例) 捐贈特征 乳房癌症供體階段 捐贈者的無病間隔 收件人腫瘤 時間直到癌症的表現
收件人
傳輸 巴勒斯坦權力機構
證明
質量appraisa l
考夫曼等人(2000)[2] OPTN / UNO S
257年過去
(總群:14.705)
26 屍體 NR 76.3% > 5
PTLD (n2) BCC (n1) 直到捐獻後61個月 0/26 沒有捐贈派生 8 *
考夫曼等人(2007)[9] OPTN / UNO S
1069年過去
(總群:39.455)
69 屍體 NR > < 34.2%
10年
> > 55.6%
10年
沒有一個 - 0/69 - 5 *
賓夕法尼亞大學等。
(1991年,
1988年,
1995) [4]
過活。
(2 0 0 4)
[13]
CTTR
179名有PHC或現患癌症的捐贈者(總隊列:NR)
7 生活(3 n)
和屍體(4 n)
浸潤性乳腺癌- NR期 在捐獻前治療< 10年,或在捐獻時發現腫瘤,或在捐獻後18個月內出現腫瘤證據。 N1:
在同種異體移植物腫瘤。與癌症無關的死亡
N2:
標本中發現轉移瘤。
N1:移植2周後屍檢發現腫瘤
N2:因感染5天後Ntx。
受者仍然沒有腫瘤
2/7 組織學上與原始供體相同 5 *

表1:納入研究的特征(n=4)
PHC =既往癌症史,BHC =乳腺癌史,PTLD =移植後淋巴增生性疾病,BCC =基底細胞癌,PDDTE =潛在供者源性傳播事件,NR=未報告

研究特點

共納入12項注冊研究,並相互比較,如表1所示。隻有有乳腺癌病史的腎移植接受者被納入研究。納入的研究在不同的國家進行:美國(n=7),丹麥(n=1),英國(n=2)和德國(n=1)。如果有更多的文章使用OPTN/UNOS或IPITTR的相同隊列,則包括最近的文章來提取數據。

共有142名有癌症史或隱現癌症的捐贈者(已故的126名,在世的6名,未報告的10名)捐獻了腎髒。供體癌症的分期和類型對於確定乳腺癌傳播風險很重要。不幸的是,大多數文章都沒有報道這一信息。在大多數捐獻者中,捐獻前的無癌間隔超過5年。

乳腺癌的傳播風險

研究證明,如果隻包括有乳腺癌病史的捐獻者,就不會發生乳腺癌的傳播。然而,這些研究報告在捐獻前有很長的無疾病間隔時間。

傳播隻發生在包含當前惡性腫瘤供體的研究中。賓夕法尼亞大學的研究報告稱,傳播率為29%,但這與浸潤性乳腺癌有關,而浸潤性乳腺癌的分期並未被報道。雖然納入了142名供體,但隻在3名受者中發現了腫瘤傳播。組織學證實所有腫瘤傳播均來自供體。

討論

這一係統綜述表明,如果捐獻者有乳腺癌病史且無病間隔時間延長,則不會發生乳腺癌的傳播。在所述的確實發生乳腺癌傳播的病例中,從供體發生惡性腫瘤到器官移植的時間不到10年。在一些病例中,腫瘤甚至在捐獻時就已經存在。賓夕法尼亞大學研究的入選標準是捐獻者:捐獻前10年內有乳腺癌病史,捐獻時發現明顯腫瘤,或捐獻後18個月內出現乳腺癌(因此僅限活體捐獻者)。目前尚不清楚傳播乳腺癌的捐贈者在捐獻時是否患有惡性腫瘤。這支持了我們的結論,無病間隔超過10年和非侵入性乳腺癌可以考慮移植,而在捐獻時存在乳腺癌是絕對反對的指征,因為傳播風險高。納入的研究均未報告無病間隔較短的晚期乳腺癌的傳播數據。

其他幾份報告也描述了對有乳腺癌病史的捐贈者的建議。Adams(弗吉尼亞大學)在Feng et al.(2003)的一篇文章中報道了乳腺癌分期分類的腫瘤傳播風險。腫瘤傳播的風險按乳腺癌的分期分類。這些論點是基於現有的關於I期和II期[18]乳腺癌患者生存期長期隨訪的文獻。他們的結論是,對於0期乳腺癌,沒有無病間隔是必要的。此外,對於T1a或T1b期,他們建議無病間隔10年或更長時間,對於T1c期乳腺癌,他們建議不接受[6]的捐贈。我們的綜述支持始終堅持10年無病間隔的安全移植的想法。

此外,Nalesnik等人(2011)和Zhang等人(2014)的文章還通過對風險類別進行分類,為包括這些潛在捐贈者的艱難決策提供了指導方針。根據DTAC惡性腫瘤小組委員會,原位乳腺癌0期被定義為中等風險類別(1-10%的傳播風險),目前>期乳腺癌與高風險(>10%的傳播風險)相關。他們的結論是,有乳腺癌病史的非侵襲性乳腺癌(如導管癌)患者可以例外現場(DCIS)和原位小葉癌(LCIS)的無病間隔時間延長[19,20]。

綜上所述,上述研究均得出結論:(I)早期乳腺癌和(II)無病間隔時間較長的乳腺癌腫瘤傳播發生率較低。這為使用這些捐贈者的器官提供了正當的理由。捐獻時乳腺癌的存在形成了很高的傳播風險。這些發現將有助於建立一個框架,以協助決策過程。

如果發生傳播,移植腎切除和停止免疫抑製是兩種最常見的治療和手術幹預形式。考夫曼(2002)報告了在捐獻時乳腺癌的存在,導致從妻子傳播給丈夫。移植後6個月,受體內發現導管性乳腺癌轉移。停止免疫抑製,移植物留在原位,開始化療。病人對腫瘤和移植物產生排斥反應。與預期不同的是,在4年的隨訪中,供體仍然沒有腫瘤,並再次被列入屍體腎移植名單[4,17]。

這種係統的回顧有幾個優點。據我們所知,這是第一個完全關注不同乳腺癌分期和不同無病期的捐贈者的乳腺癌傳播的係統綜述。我們使用係統的方法對納入的文章進行質量評估,以提供有關使用有乳腺癌病史的捐贈者的結果的有價值的證據。

然而,我們的研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關於癌症傳播的文獻非常有限。唯一可用的文獻包括注冊研究、研究報告和回顧性研究。臨床試驗超出了可能性的界限,因為使用擴展捐贈者標準涉及倫理問題。

此外,登記研究的現有數據不全麵和不詳細,因此很難得出結論。由於缺乏一致的報告,無法對納入的研究進行比較。研究報告了受體和供體無癌間隔期隨訪時間的變化。癌症的分期和相關治療往往沒有報道;然而,它們對於計算風險評估是重要的。

越來越有必要平衡使用來自捐贈者的器官的風險,這些器官采用的是更廣泛的捐贈者標準,包括那些可能將疾病傳播給接受者的捐贈者,以擴大捐贈者池。捐贈器官的持續短缺,就像腎髒移植等待名單上等待和死亡的患者數量一樣。2016年的歐元移植統計報告描述了6586例腎髒等待登記和604例在等待腎髒期間的死亡,導致在歐元移植[21]覆蓋的國家中,年死亡率為9.17%。在等待腎髒移植的過程中死亡的風險遠遠高於患供者源性乳腺癌的風險,因此從統計數據來看,謹慎的方法可能不再適用於所有病例。

這篇綜述可以幫助移植團隊和受者在風險收益評估後,在考慮使用有乳腺癌病史的捐贈者的器官時做出決策。也許潛在的接受者應該參與到這一過程中,並充分了解癌症通過捐贈傳播的風險。

決定是否將捐助者包括在內有時是困難的,因為必須根據捐助者的資料迅速就包括潛在的捐助者達成協議,而這些資料可能是不完整的或需要更多的資料。

在未來的研究中,應使用具有完整和準確的供體和受體特征信息的國家和國際移植登記,以計算準確的傳播風險,並對每個患者進行真正的風險-收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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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信息

文章類型:研究文章

引用:Matser YAH, Terpstra ML, Bemelman FJ(2017)有乳腺癌病史的腎供者的癌症傳播風險:一項係統綜述國際J腎衰竭4(1):doi http://dx.doi。org/10.16966/2380 - 5498.151

版權:©2017 Matser YAH,等人。這是一篇開放獲取的文章,根據創作共用署名許可協議(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License)發布,該協議允許在任何媒體上不受限製地使用、分發和複製,前提是注明原作者和來源。

出版的曆史:

  • 收到日期:2017年11月17日

  • 接受日期:2017年11月30日

  • 發表日期:2017年12月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