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招募參加者的流程圖。
全文
哈雷格林1波林E快活1 *Tierra約翰遜1Ruby Galarza1沃爾特Jaoko2Luz的帕迪拉1
1美國阿拉巴馬州伯明翰阿拉巴馬大學賴亞爾斯公共衛生學院流行病學係2內羅畢大學醫學微生物學係,肯尼亞內羅畢
*通訊作者:美國阿拉巴馬州伯明翰阿拉巴馬大學賴亞爾斯公共衛生學院流行病學教授Pauline E Jolly電話:(205) 974 - 1823;電子郵件:jollyp@uab.edu
背景:肯尼亞是全球第四大艾滋病流行國。披露艾滋病毒陽性狀況在預防艾滋病毒傳播方麵發揮著關鍵作用。除了從伴侶那裏獲得情感、社會或金錢上的支持外,披露(特別是對性伴侶)已被證明可以促進更安全的性行為。
摘要目的:這項研究的目的是確定與向性伴侶和向非性伴侶披露艾滋病毒陽性狀況相關的因素。
方法:2012年5月至8月,在497名19-49歲、在過去6個月內有過性行為的艾滋病毒陽性婦女中進行了一項橫斷麵研究。參與者從肯尼亞內羅畢的肯雅塔國立醫院和姆巴加蒂直接醫院招募。通過問卷調查獲取艾滋病病毒披露的數據。進行了雙變量和多變量邏輯回歸分析,以確定與向性伴侶披露艾滋病毒陽性狀態相關的因素。
結果:在這497名女性中,有349人向他們報告了自己的艾滋病毒狀況。約34%的人曾向性伴侶透露自己的艾滋病毒陽性狀態。向性伴侶透露信息的女性結婚或建立普通法關係的可能性是前者的11倍,性伴侶或配偶成為戶主的可能性是後者的4倍。使用避孕套的頻率、對艾滋病毒信息披露對艾滋病毒預防和控製的重要性、對伴侶艾滋病毒狀況的了解以及性伴侶數量也與向性伴侶披露信息顯著相關。
結論:這項研究發現,婦女向性伴侶披露艾滋病毒陽性狀況的比例很低,並確定了與向性伴侶披露相關的一些因素。這些發現可用於設計幹預措施,通過展示披露和安全性行為的重要性,重點關注未向性伴侶披露其艾滋病毒陽性狀態的個人。
艾滋病毒/艾滋病;艾滋病毒信息披露;女性;性危險行為;肯尼亞
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麵臨各種障礙,這些障礙可能會影響他們披露其艾滋病毒狀況的決定;例如,失去社會支持、與艾滋病相關的歧視、在情感上希望保護自己或他人、擔心保險或失業、獲得護理和支持服務,或親密伴侶暴力[1,2]。艾滋病毒陽性狀況的披露在預防艾滋病毒向他人傳播以及減輕其對生活質量、恥辱、治療理解和社會支持的影響方麵發揮著關鍵作用[2]。為了管理與艾滋病毒感染相關的障礙,在發展中國家,專門向性伴侶披露艾滋病毒陽性狀態已被證明可以建立一種促進更安全的性行為的關係,因為發展中國家的婦女往往更依賴於她們的伴侶[3-5]。披露自己的HIV陽性狀況也與預防HIV傳播以及伴侶的情感、社會或金錢支持有關[3-5]。盡管艾滋病毒信息公開的好處被認為大於風險,但在許多非洲國家,艾滋病毒信息公開的情況仍然很低,而且恥辱和缺乏社會支持往往與信息不公開有關[6]。
發展中國家艾滋病毒的平均感染率明顯低於工業化國家研究報告的平均感染率,其百分比介於42%至100%之間[3,4,7-9]。向性伴侶透露艾滋病毒的比例差異很大,在非洲有16.7%到86%的婦女選擇不向性伴侶透露自己的艾滋病毒陽性狀況[3,4,7-9]。在南部非洲,約42%的艾滋病毒感染者向性伴侶透露了自己的艾滋病毒陽性狀況,而未透露的感染者中約72%有多名性伴侶[8]。此外,主要是由於信息披露方麵的障礙,如分居或失去唯一的收入來源,烏幹達婦女最有可能向姐妹透露自己的艾滋病毒陽性狀況(21%),而男子最有可能向性伴侶(27%)透露自己的艾滋病毒陽性狀況;事實上,隻有22%的坦桑尼亞婦女向性伴侶透露了自己的艾滋病毒陽性狀況[7,10]。
與莫桑比克和烏幹達一樣,肯尼亞是全球第四大艾滋病毒流行國。2017年,肯尼亞艾滋病毒總體流行率估計約為4.9%,當年約有28200人死於艾滋病相關原因。這種流行病影響到普通人群,使非裔美國人、變性人、注射吸毒者、性工作者或社會經濟地位較低的婦女群體更容易受到感染[11,12]。與男性相比,年輕女性感染艾滋病毒的可能性幾乎是男性的兩倍,而且艾滋病毒的流行率也高於男性(5.2%對4.5%)[11,12]。研究表明,婦女不太可能向其配偶披露其艾滋病毒陽性狀況,而不向性伴侶披露其艾滋病毒陽性狀況可能會影響人口中的艾滋病毒感染率[10]。這項研究試圖找出與女性向性伴侶披露艾滋病毒狀況相關的因素,並與向性伴侶以外的人披露艾滋病毒狀況的女性進行比較。
研究地點和參與者
2012年,在肯尼亞內羅畢肯雅塔國立醫院(KNH)或姆巴加蒂區醫院(MDH)接受治療的497名臨床確診的艾滋病毒陽性婦女參加了這項橫斷麵研究。肯雅塔國立醫院是肯尼亞最大的醫院;它有1800個床位,每年接收89000名學生[13]。姆巴加蒂區醫院是一家規模較小的醫院,為當地居民提供200張床位,每年收治約13 000人。研究參與者是19-49歲之間的艾滋病毒陽性婦女,她們在過去6個月內性行為活躍,目前沒有懷孕。參與者的CD4細胞計數必須≥350個/cc血液,並且沒有任何艾滋病定義疾病(艾滋病毒I期和II期),還需要同意從醫療記錄中提取數據。552名符合條件的婦女被要求參加這項研究,497名婦女被登記並完成了調查(圖1)。21名婦女沒有向任何人透露自己的艾滋病毒狀況,476名婦女已透露。在497名參與者中,隻有349人回答了我們的結果問題,“你告訴過誰你感染了艾滋病毒?”127項觀察結果被排除在外,因為沒有對這個問題做出回應。
倫理批準
這項研究得到了阿拉巴馬大學伯明翰分校的機構審查委員會和肯雅塔國立醫院/內羅畢大學倫理和研究委員會的批準。
參與招聘
診所工作人員向符合入選標準的艾滋病毒陽性婦女通報了這項研究,並詢問她們是否願意參與。然後,將表示願意參與的婦女介紹給研究人員,研究人員與潛在參與者進行知情同意過程,並進行問卷調查,以收集有關社會人口因素、社會援助、恥辱、社會關係、預防母嬰傳播(PMTCT)服務的使用以及在獲得簽署的知情同意後生殖自主權的數據。變量如表1-3所示。臨床信息,如艾滋病毒診斷日期、CD4+計數、既往性傳播感染(sti)和病毒載量(如果有),從研究參與者的醫療記錄中獲得。
統計分析
主要的結果變量是對“你告訴過誰你感染了艾滋病毒?”那些向性伴侶以外的任何人(父母、孩子、朋友或宗教領袖)透露自己艾滋病毒陽性的人被合並,以反映那些向性伴侶以外的任何人透露自己艾滋病毒陽性的人。樣本量是由Ausvet使用在線的EpiTool (http://epitools.ausvet.com.au)和Farquhar C等人在肯尼亞報告的65%的性伴侶暴露艾滋病毒率計算的。該計算估計需要350名女性來評估我們的結果,95%的置信度和5%的誤差幅度;我們對結果變量做出反應的最終女性樣本為349人。
根據對調查問題的回答,社會人口統計學、披露信仰、健康和性行為變量進行了適當的分類,如表1-3所示。例如,"戶主"(自我、"性伴侶/配偶"、"父親"、"母親"、"他人")和"家庭中關於保健的最終決定權"("我"、"性伴侶/配偶"、"父親"、"母親"、"他人")。沒有應答被視為缺失。問題之間有不同數量的漏答。缺失的回答被刪除了,隻針對特定的變量,改變了一些問題的分母。然而,報告反映了該變量的真實比例。對所有變量進行了基本的描述性統計。Chisquare用於分類變量。在計算值<5的情況下,進行Fisher精確檢驗,並對連續變量進行t檢驗,以確定那些向性伴侶透露信息的人之間的差異與向性伴侶以外的人透露的。在雙變量分析之後,使用雙變量分析中的顯著變量(p值<0.05)進行逐步logistic回歸模型。使用邏輯回歸分析來計算向性伴侶披露信息的粗概率和調整概率,與那些使用逐步指示變量向性伴侶以外的人披露信息的概率進行比較。采用SAS (Statistical Analysis System, Cary, North Carolina, USA) 9.4軟件進行統計分析,所有統計檢驗均為雙側檢驗,其中α=0.05為具有統計學意義。
大約54%的研究參與者向宗教領袖透露了自己的hiv陽性狀態,34%向性伴侶透露了自己的情況,7%向非配偶或性伴侶的家庭成員透露了自己的情況,2%向朋友(未顯示)透露了自己的情況。表1的結果顯示,大多數女性(66%)沒有向性伴侶透露,隻有26%的未透露的女性處於婚姻/普通法關係中(p<0.0001)。在向性伴侶以外的人披露了自己艾滋病毒陽性狀況的婦女中,69%自稱是一家之主,而向性伴侶披露的婦女中,這一比例為46% (p<0.0001)。此外,如果性伴侶或配偶是一家之主,與向性伴侶以外的人披露相比,向性伴侶披露的信息要高(40%比13%;分別;p < 0.0001)。
變量 | 性伴侶N=119 (34.3) N (%) | 除性伴侶外N=230 (65.7) N (%) | 假定值 |
年齡 | 0.0033 | ||
19-30 | 25 (21.0) | 22日(9.6) | |
31-40 | 65 (54.6) | 123 (53.5) | |
≥41 | 29 (24.4) | 85 (37.0) | |
婚姻狀況 | < 0.0001 | ||
結婚/普通法 | 94 (79.7) | 59 (26.0) | |
單/離婚/寡婦 | 24 (20.3) | 168 (74.0) | |
家庭人數 | < 0.0001 | ||
<5 | 39 (32.8) | 136 (59.13) | |
≥5 | 80 (67.2) | 94 (41.2) | |
戶主 | < 0.0001 | ||
自我 | 55 (46.2) | 158 (69.3) | |
性伴侶/配偶 | 47 (39.5) | 30 (13.2) | |
父親/母親/其他 | 17 (14.3) | 40 (17.5) | |
你的伴侶/配偶比你大幾歲 | < 0.0001 | ||
<10 | 68 (58.1) | 66 (29.7) | |
≥10 | 32 (27.4) | 43 (19.6) | |
相同的年齡 | 17 (14.5) | 113 (50.9) | |
居民區 | 0.1371 | ||
農村 | 13 (11.1) | 38 (17.2) | |
城市 | 104 (88.9) | 183 (82.8) | |
關於你的醫療保健的家庭最終決定權 | < 0.0001 | ||
我 | 81 (68.6) | 198 (86.1) | |
性伴侶/配偶 | 26日(22.0) | 12 (5.2) | |
父親/母親/其他 | 11 (9.3) | 20 (8.7) | |
活著的兒童人數 | 0.0218 | ||
0 | 10 (8.5) | 37 (16.4) | |
1 | 29 (24.6) | 70 (29.9) | |
≥2 | 79 (66.9) | 119 (52.7) | |
確診後你懷孕過幾次? | < 0.0001 | ||
0 | 57 (47.9) | 159 (70.9) | |
1 | 46 (38.7) | 55 (24.6) | |
≥2 | 16 (13.4) | 10 (4.5) | |
您在上次懷孕期間是否接受過預防母嬰傳播服務? | 0.0382 | ||
是的 | 49 (80.3) | 32 (62.8) | |
沒有 | 12 (19.7) | 19日(37.2) | |
社會地位 | 0.0565 | ||
高 | 5 (4.2) | 3 (1.3) | |
平均 | 79 (67.0) | 137 (59.8) | |
低/生活在貧困線以下 | 34 (28.8) | 89 (38.9) | |
教育 | 0.1177 | ||
主要的 | 23日(19.3) | 65 (28.3) | |
二次 | 54 (45.4) | 96 (41.7) | |
三級 | 41 (34.5) | 62 (27.0) | |
沒有一個 | 1 (0.8) | 7 (3.0) | |
就業狀況 | 0.1649 | ||
使用/自由職業者 | 78 (66.7) | 169 (73.8) | |
失業 | 39 (33.3) | 60 (26.2) | |
宗教 | 0.9639 | ||
基督教 | 116 (98.3) | 223 (98.2) | |
其他穆斯林/沒有 | 2 (1.7) | 4 (1.8) |
表1:向性伴侶披露艾滋病毒的社會人口統計學變量。
*由於缺少回複,人數可能不會增加到總人數中;大膽=顯著p < 0.05
58%向性伴侶透露自己艾滋病毒陽性的女性和30%向性伴侶以外的人透露自己的配偶年齡小於10歲(p<0.0001;表1)。此外,研究結果顯示,如果研究參與者報告自己是在家庭中對自己的醫療保健有最終決定權的人,則向性伴侶披露的信息較少(分別為86% vs. 69%;p < 0.0001)。在研究參與者中,有71%的向性伴侶以外的人透露了自己的hiv陽性狀態的女性報告自診斷以來沒有懷孕,而隻有48%的向性伴侶透露了自己的hiv陽性狀態的女性報告稱沒有懷孕(p<0.0001)。向性伴侶透露自己艾滋病毒陽性的參與者中,大多數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孩子(67%),並在最後一次懷孕期間獲得了預防母嬰傳播服務(80%),而向性伴侶以外的人透露自己艾滋病毒陽性的參與者中,這一比例分別為53%和63% (p=0.0218和p=0.0382)。最後,如果研究參與者的家庭中少於5個人,則向性伴侶披露的比例較低(分別為59% vs 33%;p < 0.0001)。
表2顯示了研究參與者HIV信息披露信念、幸福感和性行為之間的差異。向性伴侶和向性伴侶以外的人透露信息的人之間沒有顯著差異;向性伴侶披露的患者CD4計數約為574(574.3±216.1),向性伴侶以外的人披露的患者CD4計數約為582(582.3±246.0)。80%向性伴侶透露自己hiv陽性的參與者在與伴侶的關係中感到安全,而隻有60%向性伴侶以外的人透露自己hiv陽性的參與者在與伴侶的關係中感到安全(p=0.0009)。自診斷出艾滋病毒以來,78%向性伴侶和48%向性伴侶以外的人透露過自己的性伴侶數量保持不變(p<0.0001)。此外,研究結果顯示,如果研究參與者報告最後一次使用避孕套是與他們的伴侶共同決定的,那麼向性伴侶披露的信息會更高(分別為53%對36%;p = 0.0427)。向性伴侶和向性伴侶以外的人(分別為78%和60%,p=0.0041)透露自己的hiv陽性情況通常發生在診斷後24小時內。那些向性伴侶透露過信息的人(65%)和那些向性伴侶以外的人(45%)透露了自己的艾滋病毒陽性狀態,因為他們認為這樣做是正確的(p=0.0177)。向性伴侶透露信息的女性比例也更高,她們報告在性關係中經曆過虐待,這是艾滋病毒陽性信息披露的結果(分別為79% vs. 61%, p=0.0252)。
變量 | 性伴侶N=119 (34.3) N (%) | 除性伴侶外N=230 (65.7) N (%) | 假定值 |
CD4計數(平均值±標準差) | 574.3±216.1 | 582.3±246.0 | 0.7654 |
你在和伴侶的關係中感到安全嗎? | 0.0009 | ||
是的 | 86 (80.4) | 71 (60.2) | |
沒有 | 21日(19.6) | 47 (39.8) | |
你是社會支持小組的一員嗎? | 0.0213 | ||
是的 | 13 (10.9) | 47 (20.4) | |
沒有 | 106 (89.1) | 183 (79.6) | |
自從你被診斷出艾滋病毒以來,你的性伴侶數量 | < 0.0001 | ||
保持不變 | 87 (77.7) | 105 (46.7) | |
增加 | 3 (2.7) | 8 (3.6) | |
減少 | 22日(19.6) | 112 (49.8) | |
如果你上次做愛時使用了避孕套,是誰先使用的? | 0.0427 | ||
我所做的 | 16 (28.6) | 19日(52.8) | |
我的伴侶 | 5 (8.9) | 4 (11.1) | |
共同決定 | 35 (62.5) | 13 (36.1) | |
在確診後多久,你向他人透露了自己的艾滋病毒狀況? | 0.0041 | ||
< 24小時 | 93 (78.2) | 123 (60.0) | |
天 | 7 (5.9) | 13 (6.3) | |
周 | 5 (4.2) | 13 (6.3) | |
≤12個月 | 5 (4.2) | 31 (15.2) | |
≥1年 | 9 (7.5) | 25 (12.2) | |
是什麼原因讓你公開自己的HIV狀況? | 0.0177 | ||
你覺得這麼做是對的 | 60 (65.2) | 75 (44.7) | |
恐懼 | 4 (4.4) | 12 (7.1) | |
你生病了 | 24 (26.1) | 69 (41.1) | |
你想要訪問服務 | 4 (4.4) | 12 (7.1) | |
你的艾滋病毒暴露對你的性關係有什麼影響? | 0.0252 | ||
加強關係 | 8 (8.2) | 15 (15.5) | |
導致分離 | 13 (13.2) | 23日(23.7) | |
有經驗的濫用 | 77 (78.6) | 59 (60.8) | |
你知道在懷孕期間服用藥物來防止艾滋病毒傳播給你的寶寶嗎? | 0.0046 | ||
是的 | 103 (88.0) | 166 (75.5) | |
沒有 | 14 (12.0) | 54 (24.5) | |
你知道在你的孩子出生後要服用藥物來防止艾滋病毒的傳播嗎? | 0.018 | ||
是的 | 102 (85.7) | 168 (75) | |
沒有 | 17 (14.3) | 56 (25) | |
你的伴侶是否陪同你接受生殖健康服務? | 0.0304 | ||
是的 | 16 (13.6) | 14 (6.4) | |
沒有 | 102 (86.4) | 206 (93.6) | |
你是否采取雙重保護措施(使用避孕套+另一種避孕方法)? | 0.0328 | ||
是的 | 22日(18.6) | 23日(10.3) | |
沒有 | 96 (81.4) | 201 (89.7) | |
你是什麼時候被診斷出艾滋病的 | 0.8057 | ||
< 1年 | 10 (8.4) | 15 (6.5) | |
1 - 5年 | 65 (54.6) | 121 (52.6) | |
6 - 10年 | 34 (28.6) | 69 (30.0) | |
> 10年 | 10 (8.4) | 25 (10.9) | |
醫護人員讓我公開自己的艾滋病毒狀況 | 0.5624 | ||
是的 | 69 (93.2) | 68 (90.4) | |
沒有 | 5 (6.8) | 7 (9.3) | |
醫護人員向我解釋了如何披露自己的艾滋病毒狀況 | 0.1769 | ||
是的 | 40 (93.0) | 132 (85.7) | |
沒有 | 3 (7.0) | 22日(14.3) | |
你認為艾滋病毒信息披露對預防和控製艾滋病毒很重要嗎 | 0.0010 | ||
是的 | 112 (99.1) | 196 (89.9) | |
沒有 | 1 (0.9) | 22日(10.1) | |
你認為披露艾滋病毒信息的好處大於風險嗎 | 0.4211 | ||
是的 | 88 (79.3) | 165 (75.1) | |
沒有 | 23日(20.7) | 54 (24.9) | |
你上次做愛用安全套了嗎 | 0.0891 | ||
是的 | 92 (83.6) | 134 (75.2) | |
沒有 | 18 (16.4) | 44 (24.7) | |
診斷後使用避孕套的頻率 | 0.0059 | ||
不要使用避孕套 | 13 (11.8) | 45 (25.4) | |
有時/多數情況下使用避孕套 | 20 (18.2) | 38 (21.5) | |
100%使用安全套 | 77 (70.0) | 94 (53.1) | |
你知道你伴侶的艾滋病情況嗎 | < 0.0001 | ||
是的 | 92 (85.2) | 98 (63.6) | |
沒有 | 16 (14.8) | 56 (36.4) |
表2:HIV信息披露信仰與健康狀況及性行為由HIV信息披露給性伴侶決定。
*由於缺少回複,人數可能不會增加到總人數中;大膽=顯著p < 0.05
此外,88%和86%向性伴侶透露過信息的人知道在懷孕期間和出生後有藥物可以預防艾滋病毒的母嬰傳播,而向性伴侶以外的人透露過信息的人的這一比例為75% (p=0.0046和p=0.0180)。關於獲得生殖健康服務和雙重避孕,94%向性伴侶以外的人透露過信息的女性,與86%向性伴侶透露過信息的女性相比,報告稱她們的伴侶在她們訪問期間沒有陪伴(p=0.0304); 90%向性伴侶以外的人透露過信息的女性,與81%向性伴侶透露過信息的女性相比,沒有使用避孕套和其他避孕方法(p=0.0328)。結果顯示,在向性伴侶以外的人透露自己艾滋病毒陽性的女性中,自診斷出艾滋病毒以來沒有使用避孕套的比例更高(分別為25%和12%;p = 0.0059)。此外,90%向性伴侶以外的人披露艾滋病毒信息的婦女也報告認為披露艾滋病毒信息對預防和控製很重要,而向性伴侶披露其艾滋病毒陽性狀態的婦女的這一比例為99% (p=0.0010)。在向性伴侶透露過病情的人群中,85%的人知道性伴侶的艾滋病毒感染情況,而未透露的人群中隻有64% (p<0.0001)。
表3給出了雙變量分析中顯著變量的粗優勢比和95%置信區間(CI)。采用0.1閾值逐步回歸確定調整模型中使用的變量。調整後的粗比率也列於表3。已婚或有普通法關係的婦女向主要性伴侶透露艾滋病毒陽性狀態的可能性是其11倍(or =11.15, CI=6.52 - 19.09),家庭中有5人或5人以上的婦女的可能性是其3倍(or =2.97, CI= 1.87 - 4.72),在最後一次懷孕期間接受了預防母嬰傳播服務的婦女的可能性是其2倍(or =2.42, CI=1.04 - 5.67)。在兩性關係中感到安全(OR=2.71, CI=1.48 ~ 4.95)、性伴侶或配偶作為戶主(OR=3.69, CI=1.78 ~ 7.64)、伴侶對婦女的醫療保健有最終決定權(OR=5.24, CI=2.52 ~ 10.89),顯著增加了向性伴侶透露信息的幾率。自診斷以來性伴侶數量保持不變的婦女向性伴侶透露自己艾滋病毒陽性情況的可能性高出4倍(OR=4.22, CI=2.46 - 7.23),而知道在懷孕期間和出生後服用藥物預防艾滋病毒母嬰傳播的婦女向性伴侶透露自己艾滋病毒陽性情況的可能性高出2倍(OR=2.39, CI=1.27 - 4.53, OR=2.0, CI=1.10 - 3.63)。與性伴侶共同決定使用避孕套的人向性伴侶透露的可能性是3倍(OR=3.20, CI=1.27至8.03),有伴侶陪同的人獲得生殖健康服務的可能性是2倍(OR=2.31, CI=1.08至4.91),使用避孕套並采用其他避孕方法的人是2倍(OR=2.00, CI=1.06至3.77)。此外,在了解性伴侶的艾滋病毒感染情況(OR=3.29, CI=1.76 ~ 6.13)和報告100%使用避孕套(OR=2.84, CI=1.43 ~ 5.64)的婦女中,認為艾滋病毒暴露對艾滋病毒預防和控製很重要的婦女(OR=12.57, CI=1.67 ~ 94.52)暴露的幾率顯著增加。那些在確診後幾個月但在確診後一年內披露的患者,披露的可能性要低78% (OR=0.22 CI=0.08至0.60)。
變量 | 粗OR (95% CI) | 調整後OR (95% CI) |
年齡 | ||
19-30 | 裁判 | |
31-40 | 0.47 (0.24 - 0.89) | |
≥41 | 0.30 (0.15 - 0.61) | |
家庭人數 | ||
<5 | 裁判 | |
≥5 | 2.97(1.87至4.72) | |
婚姻狀況 | ||
結婚/普通法 | 11.15(6.52至19.09) | |
單/離婚/寡婦 | 裁判 | |
活著的兒童人數 | ||
0 | 0.64(0.28至1.44) | 0.615(0.26至1.43) |
1 | 裁判 | 裁判 |
≥2 | 1.59(0.95至2.67) | 1.50(0.88至2.58) |
您在上次懷孕期間是否接受過預防母嬰傳播服務? | ||
是的 | 2.42(1.04至5.67) | |
沒有 | 裁判 | |
你的伴侶/配偶比你大幾歲? | ||
<10 | 1.38(0.78至2.45) | |
≥10 | 裁判 | |
相同的年齡 | 0.20 (0.10 ~ 0.40) | |
關於你的醫療保健的家庭最終決定權 | ||
性伴侶/配偶 | 5.24(2.52至10.89) | |
父母 | 0.92(0.24至3.54) | |
我 | 裁判 | |
戶主 | ||
自我 | 0.82 (0.43 - 1.56) | |
性伴侶/配偶 | 3.69(1.78至7.64) | |
父親/母親/其他 | 裁判 | |
你在和伴侶的關係中感到安全嗎? | ||
是的 | 2.71(1.48至4.95) | |
沒有 | 裁判 | |
你是社會支持小組的一員嗎? | ||
是的 | 0.48(0.25至0.92) | |
沒有 | 裁判 | |
自從你被診斷出艾滋病毒以來,你的性伴侶數量 | ||
保持不變 | 4.22(2.46至7.23) | |
增加 | 1.91(0.47至7.77) | |
減少 | 裁判 | |
你知道在懷孕期間服用藥物來防止艾滋病毒傳播給你的寶寶嗎? | ||
是的 | 2.39(1.27至4.53) | |
沒有 | 裁判 | |
你知道在你的孩子出生後要服用藥物來防止艾滋病毒的傳播嗎? | ||
是的 | 2.00(1.10至3.63) | |
沒有 | 裁判 | |
如果你上次做愛時使用了避孕套,是誰先使用的? | ||
我所做的 | 裁判 | |
我的伴侶 | 1.48(0.34至6.48) | |
共同決定 | 3.20(1.27至8.03) | |
在確診後多久,你向他人透露了自己的艾滋病毒狀況? | ||
< 24小時 | 裁判 | 裁判 |
天 | 0.71 (0.27 - 1.86) | 0.69(0.26至1.82) |
周 | 0.51(0.18至1.48) | 0.55(0.19至1.62) |
≤12個月 | 0.21 (0.08 - 0.57) | 0.22 (0.08 - 0.60) |
≥1年 | 0.48(0.21至1.07) | 0.50(0.22至1.13) |
你的伴侶是否陪同你接受生殖健康服務? | ||
是的 | 2.31(1.08至4.91) | |
沒有 | 裁判 | |
你是否采取雙重保護措施(使用避孕套+另一種避孕方法)? | ||
是的 | 2.00(1.06至3.77) | |
沒有 | 裁判 | |
你認為艾滋病毒信息披露對預防和控製艾滋病毒很重要嗎 | ||
是的 | 12.57(1.67至94.52) | |
沒有 | 裁判 | |
了解性伴侶的艾滋病毒感染情況 | ||
是的 | 3.29(1.76至6.13) | |
沒有 | 裁判 | |
診斷後使用避孕套的頻率 | ||
不要使用避孕套 | 裁判 | |
使用避孕套的一些/大部分時間或100%的時間 | 1.82(0.80至4.14) | |
100%使用安全套 | 2.84(1.43至5.64) |
表3:在艾滋病毒陽性的婦女中,向其主要性伴侶透露艾滋病毒狀況的幾率。
*大膽=顯著p < 0.05
這項研究顯示,在肯雅塔國立醫院就診的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婦女在社會人口學、艾滋病毒信息披露信仰、健康和性行為因素方麵存在顯著差異。這些因素可能會影響參與者向性伴侶透露或不透露自己的艾滋病毒陽性狀況;例如,大多數自稱獨立、不結婚、家庭成員較少的婦女沒有向性伴侶透露她們的艾滋病毒陽性狀況。如果沒有另一半的社會支持,婦女可能會因其艾滋病毒呈陽性而遭受嚴重後果,其中可能包括身體暴力和被遺棄[15]。之前在女性中進行的研究發現,盡管向性伴侶透露艾滋病毒陽性信息的好處是可以理解的,但對披露的恐懼及其感知的後果比向性伴侶披露的行為更重要[16]。在非洲的低收入環境中尤其如此,那裏感染艾滋病毒的婦女遭受親密伴侶暴力的風險增加[17,18]。這項研究支持了這一發現,因為大多數向性伴侶透露自己的艾滋病毒陽性狀態的人被發現因為披露而遭受虐待。因此,為了提高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婦女中艾滋病毒陽性信息的披露率,向艾滋病毒陽性婦女提供保健的幹預措施應包括對家庭暴力的例行檢查和幹預措施[19]。
Conserve DF等人發現,決定向性伴侶透露自己狀態的人更有可能這樣做,因為有艾滋病毒傳播的風險,並鼓勵其性伴侶檢測艾滋病毒[16]。這項研究發現了類似的結果,即知道性伴侶的艾滋病毒感染情況的參與者更有可能披露自己的艾滋病毒陽性狀況。盡管研究中所有的參與者都報告自己性活躍,但沒有披露的參與者可能沒有穩定或忠誠的關係。已婚或有普通法關係的參與者更有可能向性伴侶透露自己的艾滋病毒陽性狀況。此前的研究也顯示出類似的結果,已婚人士或生活在普通法下的人更有可能向性伴侶透露自己的艾滋病毒陽性狀態[20,21]。婚姻/普通法狀況可能會影響信息披露,因為未婚人士經常報告對信息披露的負麵反應,這些信息披露會招致性伴侶的暴力和歧視[22]。這與我們的研究結果一致,即那些對自己的關係感到更安全的女性更有可能向性伴侶透露自己的艾滋病毒陽性狀況。盡管有這一發現,但至關重要的是,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必須向與他們發生性關係的人披露情況,以便建立更安全的關係和防止艾滋病毒的傳播。衛生保健專業人員應著重教育那些沒有向性伴侶透露其艾滋病毒陽性狀況的人,向他們展示這種披露的重要性。
不向性伴侶透露自己艾滋病毒陽性情況的婦女通常會從事危險的性行為,例如不一致使用避孕套[23]。這項研究的結果與報告100%使用避孕套的參與者更有可能向性伴侶透露自己的艾滋病毒陽性狀態的證據是一致的。Bachanas P等人報告的信息與發現一致,披露自己hiv陽性狀態的人比未披露[24]的人更有可能持續使用避孕套。該研究表明,在沒有向性伴侶透露的女性中,除了不經常使用避孕套外,大多數人仍然性活躍,從而增加了感染艾滋病毒的風險。這些婦女應該向性伴侶透露自己的艾滋病毒陽性狀況,如果她們因為擔心對關係產生不利影響而不想透露,就應該采取幹預措施,在性接觸中增加安全性行為。
由於本研究的參與者來自肯尼亞的兩家高水平護理醫院,因此本研究的一個局限性是樣本的廣泛性有限,可能無法準確顯示農村環境、小型診所或不尋求治療的婦女中披露信息的流行程度。證據表明,由於在保健環境中被識別,在保健設施中被迫披露艾滋病毒陽性狀況,而城市和農村環境在披露做法上存在顯著差異[25]。此外,橫斷麵研究設計的一個主要限製是難以建立反應和結果之間的時間關係;因此,隻能推斷出一種關聯。由於邏輯回歸模型中包含了大量的預測變量,多重共線性導致的模型中包含了過多的預測變量可能是一個限製。另一個限製是,當參與者自我報告是否向性伴侶透露了自己的艾滋病毒狀況時,無法得到確認。未來的研究應側重於在醫院環境外招募患者,以實現肯尼亞城市和農村地區的準確披露現狀。
艾滋病毒信息披露對於預防或減少艾滋病毒傳播風險非常重要。在肯尼亞的醫院環境中,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婦女向性伴侶透露艾滋病毒陽性信息的總體發生率較低,而向性伴侶以外的人透露艾滋病毒陽性信息的總體發生率較高。這項研究表明,在社會上更獨立的女性不太可能公開自己的性行為,而那些沒有向性伴侶公開自己的性行為的女性則傾向於冒險的性行為。這些發現可能有助於製定針對與不向性伴侶披露相關因素的幹預措施,並導致艾滋病毒傳播的減少。幹預措施應側重於通過教育個人了解為何艾滋病毒信息披露對艾滋病毒預防和控製很重要,從而增加向性伴侶披露的機會。對艾滋病毒陽性個體,應強調艾滋病毒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而不考慮婚姻狀況和在家庭和保健決策方麵的獨立性。針對那些沒有向性伴侶透露其艾滋病毒狀況的人應該是增加艾滋病毒信息披露的主要重點。此外,項目還應製定個性化的、具有成本效益的幹預措施,重點解決風險性行為等特征,這些特征表明向與他們發生性關係的人披露信息的重要性。然而,要得出結論,為什麼有些人沒有披露他們的艾滋病毒狀況,還應在醫院內外的個人以及農村和城市人口中進行進一步研究。
我們感謝參與這項研究的女性。我們還要感謝護士長Phyllis Kisabei女士和肯雅塔國立醫院和姆巴加蒂地區醫院的其他工作人員,他們幫助推動了這項研究。該研究得到了少數民族健康國際研究培訓(MHIRT)批準號的支持。T37-MD001448來自美國馬裏蘭州貝塞斯達國立衛生研究院(NIH)國家少數民族健康和健康差異研究所和肯雅塔國家醫院。
作者聲明他們沒有競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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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類型:研究文章
引用:Greene H, Jolly PE, Johnson T, Galarza R, Jaoko W,等(2019)肯尼亞女性對性伴侶信息披露狀態的相關特征。J HIV艾滋病5(2):dx.doi.org/10.16966/2380-553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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