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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 Melissa Smyth博士
副教授

LLM項目主任兼網絡安全項目(法律)碩士協調員
拉籌伯大學法學院
澳大利亞墨爾本的Plenty Road和Kingsbury Drive
電話: +61 450747109
電子郵件S.Smyth@latrobe.edu.au

教育

2008 安大略省多倫多市約克大學奧斯古德霍爾法學院法律博士。
2005 加拿大安大略省多倫多,多倫多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
2003 獲得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律師資格(大律師和初級律師)。
2001 卑詩省維多利亞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
1998 文學學士(文學學士),西蒙弗雷澤大學,伯納比,不列顛哥倫比亞省

傳記

Sara M. Smyth博士是墨爾本拉籌伯大學法學院的副教授,在那裏她是法律碩士(LLM)項目的主任和網絡安全項目(法律)碩士的協調員。她還開發了新的網絡法律課程,並在各種會議和其他與網絡相關的主題上發表演講。2016年,她是墨爾本莫納什大學法學院卡斯坦人權中心的訪問學者。2015年,在加入拉籌伯大學之前,她是華盛頓特區喬治敦大學法學院的訪問學者;2012年至2016年,她曾擔任澳大利亞邦德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和加拿大法律項目主任。

Sara曾為加拿大公共安全局提供廣泛谘詢,並撰寫了幾本書,包括《加拿大刑法中的網絡犯罪》(2015年第二版)。她的最新著作《無人機爭議——圍繞定點打擊和電子監視的道德和法律辯論》於2016年12月出版。她曾在北美、歐洲和亞洲廣泛發表演講,包括美國國防部網絡犯罪會議(2009年和2010年)。

從2009年到2012年,她在西蒙弗雷澤大學犯罪學學院擔任助理教授,教授網絡犯罪課程,並擔任國際網絡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她於2008年獲得約克大學奧斯古德霍爾法學院博士學位;多倫多大學法學碩士學位(2005年);2001年獲得加拿大維多利亞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她還曾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上訴法院擔任法律書記員,並在加拿大溫哥華執業。


研究的興趣

  • 網絡取證與法律概論“,
  • 網絡法律

科學活動

教學經驗
2016年12月——現在 副教授(續) 拉籌伯大學法學院,墨爾本,維多利亞州
2017年1月 客座教授 加拿大渥太華大學法學院(普通法)
2016年五月到八月 訪問學者 澳大利亞墨爾本莫納什大學卡斯坦人權中心法學院
2015年五月到八月 訪問學者 喬治敦大學法學院,美國華盛頓特區
2012年7月- 2016年12月 副教授(續) 澳大利亞黃金海岸邦德大學法學院,加拿大法律項目主任
2009年9月- 2012年6月 助理教授(終身教職) 犯罪學學院,國際網絡犯罪研究中心(紅十字委員會)副主任,西蒙弗雷澤大學,本納比,不列顛哥倫比亞省
2006年9月至2009年7月 助理教授(終身教職) 刑事司法部門,羅切斯特理工學院(RIT),羅切斯特,紐約
2015 邦德大學法學院研究基金
2013年3月 因為開發了新的教學方法,將課程材料混合學習而收到了推薦信
2010/2011 英屬哥倫比亞法律研究基金基金
2010/2011 SFU/副校長研究旅行補助金,社會科學和人文學科
2009/2010 西蒙弗雷澤大學Wendy MacDonald捐贈研究獎學金
2009/2010 西蒙弗雷澤大學校長研究啟動基金
2005/2006 內桑森有組織犯罪獎學金,奧斯古德豪爾法學院
2005/2006 約克大學約克獎學金
2005/2006 Harley D. Hallett獎學金,奧斯古德霍爾法學院和約克大學
外部學術職責
  • 2017年5月:同行評審-勞特利奇(一本書手稿-幻想犯罪:在澳大利亞虐待兒童材料立法下幻想材料的刑事化)。
  • 現任國際網絡犯罪學雜誌編輯顧問委員會成員。
  • 2015年8月:同行評議-加拿大法律與技術雜誌-“國際執法機構獲取用戶數據:生存指南和行動呼籲。”
  • 2015年1月:同行評審-兒童與青年服務雜誌(一篇關於執法和在線兒童剝削的文章)。
  • 2013年5月:同行評議-女王法律雜誌-“隱私和公民義務:在線匿名權和憲章規定的自願配合警方請求的範圍。”
  • 2012年1月:同行評審-勞特利奇(一份關於監管網絡犯罪/恐怖主義的書籍提案)。
  • 2011年8月/ 9月:同行評審,渥太華大學醫學研究基金(精神病學係)關於互聯網兒童色情犯罪者的撥款提案。
對外服務及大學服務
  • 2010年10月:同行評議-司法季刊(一篇關於網絡空間/網絡犯罪的文章)。
  • 2010年9月:《超越國界》媒體獎評委(表彰報道兒童性剝削相關問題的加拿大記者)。
  • 2010-2012: SFU研究倫理委員會專家顧問(技術相關問題)。
  • 2009-2012: SFU犯罪學學院本科委員會委員。
  • 2010年9月:SFU大一新生導師。
  • 2010年1月:SFU網絡犯罪研討會教師代表和主講人。
其他工作經曆:
2005 - 2005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委員會特別程序處實習生,瑞士日內瓦
2004 - 2005 多倫多大學法學院創新法律與政策中心研究助理
2003 - 2004 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溫哥華布萊克,格羅帕公司的大律師和初級律師
2002 - 2003 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溫哥華,McCarthy Tetrault LLP擔任學生和律師
2001 - 2002 司法法律助理,不列顛哥倫比亞省上訴法院,溫哥華,不列顛哥倫比亞省
2000 - 2001 英屬哥倫比亞維多利亞維多利亞大學法學院院長研究助理
其他專業協會及活動
2011 - 2012 美國法醫學學會會員
2010 - 2012 西方犯罪學學會會員
2003 - 2004 加拿大心理健康協會董事會成員beplay最新下载
2001年持續 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律師協會會員(保持“非執業”身份)
2001 - 2004 加拿大律師協會會員
2000 - 2001 法律評論編輯,上訴:《法律評論》維多利亞大學

出版物

  1. 《未來的戰爭》,摘自亨利·普朗昆(編著)《網絡武器(開發中)》。
  2. “保持冷靜但不要繼續——美國新的無人機規定”,《法律信息與科學雜誌》(在出版社;同行評審)。
  3. 無人機爭議:定點清除和電子監控背後的倫理和法律辯論(湯森路透,2016年12月)。
  4. 加拿大網絡法律的綠化:環境法可以教什麼,網絡法律可以學什麼”(2014)國際網絡犯罪學雜誌8(2)111(同行評議)。
  5. “澳大利亞真的需要強製性的數據泄露通知法律嗎?如果需要,是什麼樣的法律?”(2013)《法律信息與科學雜誌》22(2)。ISSN-0729-1485(同行評審)。
  6. 新的社交媒體悖論:是自決的象征還是老大哥的恩惠?”國際網絡犯罪學雜誌,2012年1月- 6月,第6卷(1):924-950(同行評議)。
  7. “在美國邊境搜索計算機和計算機數據:在美國訴阿諾德案之後需要一個新框架”,(2009)伊利諾伊大學法律、技術和政策雜誌69。
  8. “超寬的‘合理理解’:刑法典第163.1條提出的問題的另一種方法”,《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法律評論》,2009年第42卷第1期,69-123(同行評議)。
  9. Sara M. Smyth,“在線兒童色情,加拿大視角下的國際危機”,博士論文,2012。
  10. “回到未來:在第二人生中尋找對犯罪和懲罰的理解,”(2009)36羅格斯計算機與技術L.J. 18。
  11. 《加拿大互聯網監管:如何實現嫌疑人識別和證據收集的在線目標》,《加拿大互聯網與電子商務法》,第10卷第1期,2009年5月,第1期。
  12. 《陷入網絡:警察從網絡掠奪者手中營救兒童的內幕》書評,《信息與通信技術法》,第17卷,第2期,2008年6月,151-159頁。
  13. 注意差距:加拿大互聯網兒童色情監管的新模式”,(2007)4:1渥太華大學法律和技術雜誌59(同行評審)。

書籍和書籍章節

  1. 加拿大刑法中的網絡犯罪(第二版),(Carswell, 2015)。
  2. 加拿大刑法中的網絡犯罪(Carswell, 2010)。
  3. 加拿大的兒童色情和法律——信息時代的新議程(皮爾遜,2010)。
  4. 《加拿大的互聯網中介責任》,卡裏姆·伊斯梅利、簡·b·斯普羅特和金·瓦爾馬主編。加拿大刑事司法政策:當代讀本(牛津大學出版社,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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