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病學與公共衛生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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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文章
兒童創傷中自行車頭盔的使用趨勢及相關的死亡率和創傷性腦損傷風險

J·勞裏亞諾·菲利普斯蒂芙尼·歐弗頓Mackenzie Campbell-Furtick亨特·P·諾蘭拉傑什·R·甘地特芮絲·M·杜恩Shahid井

JPS健康網絡,1500 S. Main St,沃斯堡,德克薩斯州76104,美國

*通訊作者:Mackenzie Campbell-Furtick, JPS健康網絡,1500 S. Main St.,得克薩斯州沃斯堡,76104,美國,電話:1-817-702-6772;傳真:1-817-702-6768;電子郵件:mcampbel01@jpshealth.org


摘要

作品簡介:據估計,美國每年有3300萬兒童騎自行車,導致約45萬次急診就診,384例死亡——大多數死於創傷性腦損傷(TBI)。盡管進行了教育和預防傷害的努力,但兒童使用自行車頭盔的比例很低。該研究旨在評估頭盔的使用趨勢,並確定全國兒童創傷人群中住院死亡和TBI的風險。

材料和方法:我們分析了2003-2004年和2007-2010年國家創傷數據庫國家樣本項目中具有全國代表性的患者樣本。納入I級或II級創傷中心收治的因踏板騎行造成鈍性損傷的≤17歲患者和頭盔使用數據。受傷時戴頭盔的患者與不戴頭盔的患者進行了比較。調整後的邏輯回歸模型確定了頭盔使用、TBI和住院死亡率的幾率。

結果:總的來說,隻有21%的兒童在受傷時戴了頭盔。頭盔使用率從2003-2004年的28%顯著下降到2009-2010年的19%。10-17歲的患者、女性、西班牙裔、非洲裔美國人以及沒有私人保險的患者不戴頭盔的幾率更高。頭盔的使用以及西班牙裔和非裔美國人種族/民族對TBI有保護作用。13-17歲的患者和非洲裔美國人住院死亡的風險更大。戴頭盔的男性或西班牙裔患者的死亡率較低。

結論:全國兒童創傷人群中自行車頭盔的使用率很低,而且沒有改善。雖然使用頭盔可以預防外傷性腦損傷,並降低自行車相關損傷後的死亡風險,但某些年齡和種族/民族群體的死亡風險增加,並且在自行車相關損傷後遭受外傷性腦損傷的幾率更高。關於頭盔使用趨勢和因不遵守規定而受傷和死亡的相關風險的知識傳播,可以改善旨在提高兒童自行車騎手遵守頭盔的預防工作。

關鍵字

小兒創傷;自行車頭盔;傷害預防;保護裝置;頭盔使用;死亡率

縮寫

美國:美國;疾病控製中心;TBI:外傷性腦損傷;國家創傷數據庫;NSP:國家樣本計劃;ICD-9-CM:國際疾病分類,第九次修訂,臨床修訂;MOI:損傷機製;OR:優勢比;CI:置信區間;NHW:非西班牙裔白人; AA: African American

簡介

創傷是美國兒童(年齡< 1至19歲)和年輕人(20-24歲)死亡和殘疾的主要原因[1]。據估計,每年有3300萬兒童騎自行車。美國疾病控製中心(CDC)估計,每年約有824例與自行車相關的死亡病例,60萬例與自行車相關的急診病例。在這些與自行車有關的傷害中,平均有384人死亡,大約45萬名急診患者是兒童。與其他運動相比,5 - 14歲兒童因自行車受傷而急診科就診的人數更多[3- 5]。據統計,兒童因摔倒和鈍性頭部創傷而發生創傷性腦損傷(tbi)的風險增加,這是自行車相關損傷的兩種常見機製[6]。一些人認為,由於兒童腦損傷,兒童發育和學習技能中斷的風險增加[7,8]。美國疾病控製與預防中心報告稱,2010年大約有8566名0至17歲的患者因自行車相關傷害住院,花費超過3.57億美元。

自行車頭盔於30多年前在美國引入。[10]在過去的20年裏,一些流行病學研究記錄了使用自行車頭盔在降低騎車人受傷和死亡風險方麵的功效[11,12]。然而,盡管有證據支持自行車頭盔在顯著降低大多數與騎自行車相關的頭部和上麵部損傷的嚴重程度方麵的價值[13,14],但兒童的使用相對較少。研究發現,正確使用自行車頭盔不僅可以降低頭部、大腦和麵部受傷的風險,還可以降低死亡風險,其保護效果超過80%[10,13,15-20]。經過多年的驗證,美國和其他國家的一些地區開始實施頭盔法[14,21,22]。目前,美國隻有21個州、哥倫比亞特區、北馬裏亞納群島和維爾京群島對騎自行車者規定了頭盔法律,尤其是16歲以下的人。2001-2003年進行的一項全國性調查發現,5-14歲的兒童中,隻有不到50%的人在騎自行車時經常戴自行車頭盔,而觀察性研究報告稱,50-75%的兒童繼續在不戴頭盔保護的情況下騎車[3,24]。

雖然許多研究描述了特定人群和地區兒童使用自行車頭盔的趨勢,但目前缺乏關於全國趨勢的信息。此外,還沒有在全國範圍內對兒童創傷患者的頭盔使用與損傷嚴重程度和結果的相關差異進行評估,特別是按年齡組進行評估。本研究的目的是通過大型國家數據庫,分析在I級和II級創傷中心治療的自行車相關損傷的兒童創傷人群中頭盔使用的全國趨勢,並通過人口統計學特征確定結果的差異。我們假設兒童創傷患者頭盔的使用沒有隨時間而改變,頭盔的使用隨著年齡的增加而減少[25-27]。

方法

我們回顧性分析了2003-2004年和2007-2010年國家創傷數據庫國家樣本計劃(NTDB NSP)。NTDB是全國最全麵的創傷數據庫,有來自405個創傷中心的100多萬份自願提供的記錄。NSP是NTDB的延伸,因為它是統計上具有代表性的樣本,僅來自NTDB的100個I級和II級創傷中心。NSP可用於製定國家估計[28,29]。

包括所有在I級或II級創傷中心接受的因任何踏板騎行而造成鈍器損傷的小於或等於17歲的患者,以及頭盔使用的完整保護設備數據。采用國際疾病分類,第九版,臨床修改編碼(ICD-9-CM)(6.4, 800.3, 801.3, 802.3, 803.3, 804.3, 805.3, 806.3, 807.3, 810.6, 811.6, 812.6, 813.6, 814.6, 816.6, 817.6, 818.6, 819.6, 820.6, 821.6, 822.6, 823.6, 824.6, 825.6,和826 x)來識別踏板自行車損傷,排除所有年齡大於17歲的患者。此外,任何符合年齡要求但有穿透傷、因損傷機製(MOI)導致的鈍性損傷(而不是踏板騎行)或頭盔使用保護裝置數據缺失的患者均被排除在外。我們還排除了2005年至2006年期間就診的患者,因為缺失的數據量出乎意料地高。在排除之前,對所有因踏板騎行受傷的患者進行比較分析。無論是戴頭盔還是不戴頭盔的兒童騎行者,總受傷的踏板自行車人群在人口統計學和損傷特征上沒有差異。患者被分為兩組:受傷時戴頭盔的和沒有戴頭盔的。主要的結果是頭盔的使用。次要結果包括住院死亡率和TBI。

所有分析均采用加權估計。為了比較戴頭盔患者和不戴頭盔患者的代表性樣本,我們對分類變量使用卡方檢驗,對連續變量使用學生t檢驗。結果在適當的情況下以比例、均值和標準差的形式呈現。創建了三個風險調整模型來分析以下每個因變量的幾率:頭盔使用、TBI和住院死亡率。為了控製混淆,在每個多元邏輯回歸模型中包括以下自變量:頭盔使用;年齡段;性;種族/民族;保險狀態;美國的地理區域。 However, helmet use was not included in the model that analyzed the odds of helmet use. Insurance status was grouped into three categories: public (e.g. Medicare, Medicaid, other government assistance programs), private (commercial insurance), and uninsured. The association of each independent predictor for helmet use, TBI, and in-hospital mortality are reported as adjusted odds ratios (OR) with a 95% confidence interval (CI). Any independent predictor with a p value greater than 0.05 is not reported. Statistical Package for the Social Sciences for Windows (SPSS Inc., version 20, Chicago, IL) was used for descriptive and statistical analysis, with p values less than 0.05 considered significant. This study was approved by the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and adhered to established guidelines on the treatment of human subjects.

結果

共有16,681例患者符合納入標準:據報道有3,537例(21%)使用頭盔,13,144例(79%)未使用頭盔(表1)。戴頭盔的患者主要是非西班牙裔白人(NHW;76%),有私人保險(66%),更有可能出院回家(82%)。戴頭盔和不戴頭盔患者的平均年齡均為11歲。從年齡段來看,6-9歲的孩子戴頭盔的頻率高於其他年齡段,而13-17歲的孩子戴頭盔的頻率最低。頭盔的使用在美國東北部地區最為普遍,中西部地區最少。頭盔的使用在南部和西部地區沒有顯著差異。無頭盔患者中出現危及生命的損傷(定義為損傷嚴重程度評分≥25和格拉斯哥昏迷評分≤8)的比例較高。戴頭盔的患者tbi較少,頭部、麵部和頸部的其他區域受傷較少,挫傷/淺表傷口也較少。然而,與不戴頭盔的患者相比,四肢、脊柱和背部損傷的比例沒有顯著差異(表1)。

表1:兒童騎自行車者頭盔使用的加權特征差異
NS,沒有統計學意義
注:頭盔組6-9歲兒童標準化殘差為2.1

頭盔的使用率從2003-2004年的28%顯著下降到2009-2010年的19%。在男性、NHWs和非裔美國人(AA)中,在所有保險群體中,以及除10-12歲外的所有年齡組中,頭盔的使用都有所減少。頭盔的使用在中西部、東北部和南部顯著減少。盡管總體上有所下降,但西班牙裔頭盔的使用顯著增加(表2)。

表2:2003-2004年與2009-2010年按人口特征劃分的加重頭盔使用趨勢
使用卡方分析比較2003-2004年和2009-2010年頭盔使用情況;

P < 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NS,沒有統計學意義

在對獨立預測因子進行調整後,表3隻報告了具有統計學意義的結果。10-12歲和13-17歲的患者、西班牙裔和非裔美國人、有公共保險或沒有保險的患者戴頭盔的幾率明顯較低。沒有保險的患者發生TBI的幾率最大,戴頭盔的、西班牙裔和AA患者發生TBI的幾率較小。13-17歲患者、AAs患者以及美國南部和西部地區患者的住院死亡率較高(p < 0.05)。同樣的模型顯示,戴頭盔的男性或西班牙裔患者的死亡率較低。

討論

我們發現,在因自行車相關傷害而入院的兒童人群中,頭盔的使用是一個全國性的問題,並且使用情況在八年內沒有改善。與未戴頭盔的患者相比,戴頭盔的患者發生tbi的可能性較小。AA患者的住院死亡風險高於NHWs, 13 - 17歲兒童的住院死亡風險也高於NHWs,生活在美國南部和西部地區的患者。與所有其他感興趣的獨立預測因素相比,缺乏保險是TBI最重要的獨立預測因素。

不戴頭盔在美國各地區、年齡組和種族/民族中普遍存在,並在創傷文獻中有詳細記錄[24,25,30-33]。我們的發現與之前的研究一致,即兒童佩戴頭盔的比例特別低,5至14歲的兒童在任何年齡組中騎車受傷的比例最高。然而,我們的研究表明,在因自行車相關損傷入院的兒童創傷患者中,頭盔使用的比例低於觀察性研究報道的比例,我們對兒童患者頭盔使用的分析擴展了以前通常僅限於州或機構數據的研究[36]。與我們的發現一致,之前的研究表明,AA和西班牙裔患者頭盔的使用率低於NHW患者[37]。我們發現,總體而言,男性戴頭盔的頻率高於女性,但在兩個時間點之間進行評估時,這些差異被消除了,因為男性頭盔的使用顯著減少,而女性則沒有。此外,我們的研究結果表明,使用頭盔可以降低患TBI的可能性[14,20,33,38]。

目前,美國隻有21個州、哥倫比亞特區、北馬裏亞納群島和維爾京群島規定16歲及以下的騎自行車者必須戴頭盔。在東北部,9個州中有8個有兒童頭盔法律,南部17個州中有10個,西部13個州中有3個,中西部12個州中沒有。我們的研究結果顯示,美國地區頭盔的總體使用在東北部最高,中西部最低,這支持了在其他研究中發現的頭盔使用合規與全州自行車頭盔法律之間存在的現有相關性[24]。此外,一些研究將不遵守頭盔規定與較低的社會經濟地位聯係起來,[24]和我們的數據表明,缺乏私人保險是不遵守頭盔規定的獨立預測因素。任何使用自行車的人,包括兒科人群,都應該鼓勵使用頭盔,並使其普遍接受,就像那些乘坐汽車的人使用安全帶一樣。年輕騎手中頭盔使用率持續較低,這表明有必要開發成功的外聯項目,重點關注傷害控製的四個E:教育、執法、工程和評估。關於自行車頭盔保護功效的教育對於年輕的少數民族騎自行車者尤其重要,他們的頭盔使用率明顯較低。正如之前的報道,在我們的樣本中,兒童騎自行車的平均年齡是11歲。這一發現說明了針對成年人進行頭盔教育的重要性。這個年齡的孩子在參加騎自行車等娛樂運動時通常會被監督; therefore, parents are also a prime target audience for preventive educational programs.

表3:頭盔使用、創傷性腦損傷和住院死亡率的風險調整獨立預測因子
隻有統計上顯著的預測被報道
**模型排除的獨立預測因素:年齡6-93歲
‡被模型排除的獨立預測因子:年齡≤5、6-9、10-12、
13 - 17;男性和女性;公共保險;中西部,東北部,南部,
美國西部地理區域#被模型排除的獨立預測因子:6-9歲和10-12歲;
美國中西部、南部、西部地理區域;沒有保險的地位。

盡早養成騎自行車的安全習慣是很重要的,因為戴頭盔的孩子成年後會繼續這種習慣。這種需求在少數民族群體中最為明顯。我們發現原住民和西班牙裔的頭盔使用率隨著年齡的增長而增加(數據未顯示),因此,我們懷疑可能有大量少數族裔兒童最初是在學校或他們的同齡人那裏了解頭盔使用的。一項研究發現,在16歲以下的騎手中,93%的人總是或幾乎總是戴頭盔,他們認為家人的堅持是戴頭盔的重要原因之一。

盡管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可能會在短時間內增加頭盔的使用,但大多數措施都無法在持續的時期內產生可衡量的行為結果。立法授權是鼓勵兒科人群使用自行車頭盔的另一種選擇,一項研究發現,在引入或執行頭盔立法後,頭盔的使用顯著增加(45-84%)[42]。然而,正如我們的研究顯示的那樣,盡管立法努力和強製使用自行車頭盔,受傷的兒童騎車人並沒有遵守立法規定。研究表明,警察在頭盔執法方麵隻需要增加很少的財政資源和時間,並表明執法的感覺可能比實際執法本身更重要。以前分配給預防項目的資金不會導致頭盔的持續使用,可以重新分配以支付潛在的成本。

這項研究有幾個潛在的局限性。回顧性研究設計不能用於證明因果關係。我們使用了ndb NSP的數據,得到了一個具有代表性的樣本,其中包含了參與機構自願提交的數據,其固有的局限性是有充分記錄的[2,3,41]。數據收集在放電時結束;因此,出院後的結果無法跟蹤,這限製了我們的主要結果評估僅在院內死亡率。此外,許多領域的定義鬆散,增加了分類偏差的可能性。我們通過使用保守的方法來明確定義我們的研究人群來解釋這一限製。由於使用ICD-9-CM編碼缺乏足夠的特異性,難以區分MOI。例如,不可能確定兒童自行車騎手是否與另一名乘客一起或在一個籃子或附件中騎行,特別是對於小於5歲的患者。無論兒科患者是否能夠控製自行車,傷害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因此我們納入了所有因腳踏自行車而導致MOI的患者。

NTDB於2007年采用了《國家創傷數據標準》,極大地標準化了數據[44],並提高了數據質量。因此,我們的數據質量在8年的研究期間可能不一致,並可能解釋2007年之前變量之間的巨大波動。盡管如此,我們認為使用2007年以前的數據來評估隨著時間的變化趨勢是相關的,盡管我們排除了2005年和2006年的數據,因為數據缺失導致的人口規模有限:這是NTDB的另一個局限性。由於沒有記錄頭盔數據,大約41%因踏板自行車損傷入院的兒童被排除在分析之外。需要努力改進保護裝置使用方麵的數據收集。此外,頭盔使用的比例和趨勢可能不能反映全國人口,因為那些沒有受傷或受傷後不需要入院的人不包括在我們的樣本中。

盡管如此,創傷社區是第一批進行風險調整分析的社區之一,並且在使用這種方法來改善創傷中心的性能和患者結果方麵有著悠久的曆史。NTDB和NSP是專門為此目的開發並被全國創傷研究人員使用的這種方法工具的兩個主要例子。更具體地說,國家安全計劃旨在

1)從具有全國代表性的創傷醫院樣本中創建創傷數據庫;2)收集各種各樣的診斷和臨床指標,以補充NTDB;3)產生與住院創傷損傷相關的變量和指數的國家基線估計,如院前診斷和管理,創傷結果,以及表征創傷治療維度的其他變量[29]。

雖然流行病學研究的是疾病的發病率和分布,但它的方法過程對研究與健康有關的其他因素是有用的。正是出於這個原因,我們利用流行病學實踐來強調兒童創傷人群中頭盔的使用趨勢。利用這些技術,我們的論文證明了兒童頭盔使用的發生率和分布確實是一個公共衛生問題,因此,有必要在流行病學和公共衛生期刊上發表。

結論

我們的結論是,盡管教育、宣傳和立法努力旨在改善自行車頭盔的使用,但因自行車相關損傷入院的兒科患者的依從性相對較低,並沒有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改善。尤其值得關注的是,生活在美國南部和西部地區的13-17歲的AA男性因自行車相關傷害而住院死亡的風險最高。不遵守頭盔的原因可能是由幾個因素造成的,教育預防工作需要覆蓋父母和兒童,特別是那些死亡率和創傷性腦損傷風險最高的人的父母。製定有關兒童頭盔使用的聯邦法律,包括在自行車銷售中使用頭盔,社區巡邏倡議和門診就診時兒科醫生引導的詢問,可能會增加這一人群中頭盔使用的患病率。需要進一步的研究來解決與頭盔不合規相關的因素,並檢查哪些預防措施最適合於達到目標受眾。

作者的貢獻

Laureano Phillips和Overton對研究假設的發展、文獻搜索、研究設計、數據收集、數據解釋、統計編程、寫作和手稿的批判性修訂做出了貢獻。Campbell-Furtick參與了文獻檢索、研究設計、數據收集、寫作以及對手稿的批判性修訂和期刊投稿。Nolen參與了文獻檢索、研究設計、數據收集和手稿的數據解釋。甘地、杜安和沙菲對假設的發展、研究設計和手稿的批判性修訂做出了貢獻。

參考文獻
  1. Upperman JS, Burd R, Cox C, Ehrlich P, Mooney D,等(2010)兒科應用創傷研究網絡:行動呼籲。創傷雜誌69:1304-1307。[Ref。
  2. 疾病控製和預防中心(2010)自行車頭盔的使用和頭部損傷預防。[Ref。
  3. 全球兒童安全(2015)自行車、滑板和滑板安全情況說明書。[Ref。
  4. 美國腦損傷協會(2014)腦損傷預防。[Ref。
  5. 美國腦損傷協會(2001)腦損傷[情況說明書]。弗吉尼亞州麥克萊恩。
  6. 疾病控製和預防中心(2011年):美國2001-2009年≤19歲人群中與運動和娛樂活動有關的非致命性創傷性腦損傷。[Ref。
  7. Barnes MA, Dennis M, Wilkinson M(1999)兒童閉合性頭部損傷後閱讀:對準確性、流暢性和理解的影響。Dev Neuropsychol 1:1-24。[Ref。
  8. Ewing-Cobbs L, Barnes M, Fletcher JM, Levin HS, Swank PR等(2004)兒童創傷性腦損傷後縱向學業成績評分的建模。Dev Neuropsychol 25:107-133。[Ref。
  9. 疾病控製和預防中心(2014)數據和統計(WISQARS):傷害報告的成本。[Ref。
  10. Meehan WP, Lee LK, Fischer CM, Mannix RC(2013)自行車頭盔法規與自行車與機動車碰撞的較低死亡率相關。J兒科163:726-729。[Ref。
  11. Sosin DM, Sacks JJ, Webb KW(1996)美國兒童騎自行車造成的頭部損傷和死亡。兒科98:868 - 70。[Ref。
  12. Thomas S, Acton C, Nixon J, Battistutta D, Pitt WR,等(1994)自行車頭盔預防兒童頭部損傷的有效性:病例對照研究。BMJ 308:173 - 176。[Ref。
  13. 沙菲,吉Gilbert JC, Loghmanee F, Allen JE, Caty MG等(1998)自行車頭盔安全立法對地區兒科創傷中心住院兒童的影響。兒科外科33:317-321。[Ref。
  14. 湯普森DC,裏瓦拉FP,湯普森R(2001)防止騎自行車者頭部和麵部受傷的頭盔。Nurs Times 97:41。[Ref。
  15. Karkhaneh M, Kalenga JC, Hagel BE, Rowe BH。(2006)自行車頭盔立法增加頭盔使用的有效性:係統回顧。Inj Prev 12:76-82。[Ref。
  16. Karkhaneh M, Rowe BH, Saunders LD, Voaklander DC, Hagel BE(2013)與針對兒童和青少年的強製性自行車頭盔立法相關的頭部損傷趨勢。酸肛前59:206-212。[Ref。
  17. Lee RS, Hagel BE, Karkhaneh M, Rowe BH(2009)正確使用自行車頭盔的係統綜述:不同的定義和研究質量如何影響結果。Inj Prev 15:125-131。[Ref。
  18. Bergenstal J, Davis SM, Sikora R, Paulson D, Whiteman C(2012)兒童自行車損傷預防和頭盔使用的影響:西弗吉尼亞州的經驗。中國醫學雜誌108:78-81。[Ref。
  19. Blake G, Velikonja D, Pepper V, Jilderda I, Georgiou G(2008)評估校內傷害預防項目對兒童戴頭盔習慣的影響。腦注射22:51 -507。[Ref。
  20. Thompson DC, Rivara FP, Thompson RS(1996)自行車安全帽預防頭部損傷的有效性。病例對照研究。JAMA 276:1968 - 1973。[Ref。
  21. Croce MA, Zarzaur BL, Magnotti LJ, Fabian TC(2009)摩托車頭盔和州法律對社會負擔的影響:一項全國性研究。Ann Surg 250:390-394。[Ref。
  22. Byrnes M, Gerberich S(2012)摩托車頭盔的使用和立法:文獻的係統回顧。明尼蘇達醫學95:60-65。[Ref。
  23. 州長公路安全協會:頭盔法,2013。[Ref。
  24. Dellinger AM, Kresnow MJ(2010)美國兒童使用自行車頭盔:立法、個人和家庭因素的影響。J安全決議41:375-380。[Ref。
  25. Lajunen T, Räsänen M(2001)為什麼擁有自行車頭盔的青少年不使用頭盔。J安全決議32:323-332。[Ref。
  26. Jones SE, Shults RA(2009) 1991-2007年美國高中生交通相關傷害風險和安全行為的趨勢和亞組差異。《學校衛生》49:169-176。[Ref。
  27. Watts D, O 'Shea N, Flynn E, Trask A, Kelleher D(1997)自行車安全計劃和免費發放自行車頭盔對小學生使用自行車頭盔的影響。J新興Nurs 23:417-419。[Ref。
  28. 創傷委員會美國外科醫生學會(2007)國家創傷數據庫2007年度報告,7.0版。[Ref。
  29. 美國外科醫師學會創傷委員會。(2007)創建國家樣本:美國外科醫生學會國家創傷數據庫(NTDB)的國家樣本計劃。[Ref。
  30. Bland SD(1999)傷害預防行為:國家報告卡,1995。前醫學29:195-201。[Ref。
  31. Rivara FP, Thompson DC, Thompson RS, Rogers LW, Alexander B等人(1994)西雅圖兒童自行車頭盔運動:頭盔使用和頭部損傷的變化。兒科93:567。[Ref。
  32. 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和交通統計局(BTS):全國行人和騎自行車者態度和行為調查:重點報告。華盛頓特區(2003年)。
  33. Attewell RG, Glase K, McFadden M(2001)自行車頭盔功效:元分析。酸肛前33:345-352。[Ref。
  34. Sacks JJ, Kresnow M, Houston B, Russell J(1996)美國兒童使用自行車頭盔,1994。注射前2:58 -262。[Ref。
  35. 疾病控製中心(CDC)(1987)自行車相關傷害:數據來自國家電子傷害監測係統。MMWR Morb Mortal Wkly Rep 36:269-71。[Ref。
  36. Finnoff JT, Laskowski ER, Altman KL, Diehl NN(2001)自行車頭盔使用障礙。兒科108:e4。[Ref。
  37. Castle SL, Burke RV, Arbogast H, Upperman JS(2012) 18歲以下創傷患者的自行車頭盔立法和損傷模式。外科雜誌173:327-331。[Ref。
  38. Hemmo-Lotem M, Endy-Findling L, Epel A, Klein M, Raanan R(2007)促進18歲以下兒童自行車頭盔立法的理由。Harefuah 146:690 - 733。[Ref。
  39. Sidky M(1996)加拿大兒童安全。Inj Prev 2:70-72。[Ref。
  40. 羅傑斯GB(1995)美國自行車頭盔的使用模式:國家調查數據的描述和分析。酸肛前27:43-56。[Ref。
  41. McLaughlin KA, Glang A(2010)自行車安全計劃對提高小學生安全相關知識和行為的有效性。《兒科精神病學》35:343-353。[Ref。
  42. Macpherson A, Spinks A (2008) Cochrane綜述:自行車頭盔立法促進頭盔使用和預防頭部損傷。Cochrane數據庫係統版本3:CD005401。[Ref。
  43. Gilchrist J, Schieber RA, Leadbetter S, Davidson SC(2000)警察執法作為綜合自行車頭盔計劃的一部分。兒科106:6-9。[Ref。
  44. 創傷委員會美國外科醫生學會(2011)國家創傷數據庫:2010年ndb研究數據集,年度報告,版本X.芝加哥,IL 2011。[Ref。
  45. Haider AH(2013)提高新開發數據庫產生的科學質量:我們可以做到!J創傷急救外科74:352-353。[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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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信息

Aritcle類型:研究文章

引用:Campbell-Furtick M, Phillips JL, Overton TL, Nolen HP, Gandhi RR等(2016)兒童創傷中自行車頭盔使用趨勢及相關死亡和創傷性腦損傷風險。J流行病學公共衛生Rev 1(1): doi http://dx.doi。org/10.16966/2471 - 8211.103

版權:©2016 Campbell-Furtick M,等。這是一篇開放獲取的文章,根據創作共用署名許可的條款發布,允許在任何媒介上不受限製地使用、分發和複製,前提是要注明原作者和來源。

出版的曆史:

  • 收到日期:2016年一月五日

  • 接受日期:2016年1月14日

  • 發表日期:2016年1月20日